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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新科技: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完成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30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682 证券简称:朗新科技 公告编号:2022-140债券代码:123083 债券简称:朗新转债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公司股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控股股东无锡朴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群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一致行动人无锡曦杰智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易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杰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道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富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羲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徐长军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朗新科技”)于2022年6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82),为了便于投资者进一步了解相关信息,2022年7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2-086)。2022年7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公司股份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4),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通过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方式共减持公司股份1,070.3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3%。2022年11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公司股份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24),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通过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方式共减持公司股份1,085.7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3%。

今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的通知,截至2022年11月30日,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通过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方式共减持公司股份3,117.0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7%(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为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50,978,888股,下同),本次减持实施完毕。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承诺、计划一致,减持数量在减持计划范围内。根据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1、本次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 (元/股)减持股数 (万股)减持比例(%)
无锡曦杰大宗交易2022年7月28日至2022年11月28日24.9689.370.66
无锡曦杰集中竞价2022年11月29日至2022年11月30日25.1663.780.06
无锡杰华大宗交易2022年7月28日至2022年11月28日24.47405.30.39
无锡易朴大宗交易2022年7月28日至2022年11月28日24.93475.750.45
无锡易朴集中竞价2022年11月29日至2022年11月30日25.2426.960.03
无锡富赡大宗交易2022年7月28日至2022年11月23日25.1766.680.06
无锡富赡集中竞价2022年11月29日至2022年11月30日25.2320.790.02
无锡羲华大宗交易2022年7月28日至2022年11月21日25.1348.140.05
无锡羲华集中竞价2022年11月29日至2022年11月30日25.1226.170.02
无锡道元大宗交易2022年7月28日至2022年11月23日24.943.910.04
无锡道元集中竞价2022年11月29日至2022年11月30日25.0810.740.01
无锡群英大宗交易2022年7月28日27.48294.380.28
无锡群英集中竞价2022年7月19日至2022年11月1日26.7945.090.90
合计3,117.062.97

注1:上述减持的股份来源为相关股东在朗新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加的股份,以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发行的股份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加的股份。

注2: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自2022年11月16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权益变动公告至本公告披露日,累计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0.91%。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或姓名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
无锡杰华3484.91263.353079.61262.93
无锡曦杰3417.77773.292664.62772.54
无锡易朴3387.26193.262884.55192.74
无锡富赡1069.80401.03982.3340.93
无锡羲华652.91400.63578.6040.55
无锡道元474.17600.46419.5260.40
无锡群英5064.01204.873824.5423.64
无锡朴华12640.266012.1712640.26612.03
徐长军3828.62073.683828.62073.64
合计34019.744932.7430902.684929.40

注:无锡朴华、徐长军未参与本次减持计划;除徐长军持有2871.4655股有限售条件股份外,上述其余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增加原因主要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自主行权股份变动及可转债转股等。

二、 本次减持后相关董事、高管持股数量情况

本次减持前后,徐长军、郑新标、彭知平、王慎勇及鲁清芳在公司的持股情况如下:

姓名任职合伙企业本次减持前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本次间接减持股份数本次减持后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直接持股数直接及间接合计持股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徐长军董事长无锡朴华87,002,951087,002,95138,286,207172,856,46416.45
无锡群英34,855,5958,531,27226,324,323
无锡杰华984,1320984,132
无锡曦杰19,798,3474,949,50014,848,847
无锡易朴7,213,3041,803,3005,410,004
郑新标董事、总经理无锡朴华39,399,709039,399,709060,638,1355.77
无锡群英15,784,5253,863,42811,921,097
无锡富赡3,463,95803,463,958
无锡羲华383,4560383,456
无锡道元222,0220222,022
无锡杰华348,4940348,494
无锡曦杰6,532,4991,633,1004,899,399
彭知平董事、副总经理无锡羲华2,247,212249,8841,997,3281,920,0003,917,3280.37
王慎勇董事会秘无锡富赡483,343119,494363,8491,926,6502,290,4990.22
书、副总经理
鲁清芳财务总监无锡羲华483,35979,886403,473720,0001,123,4730.11

三、本次减持后董事、高管在合伙企业中持有出资份额明细

姓名合伙企业持有出资份额(万元)出资份额占比间接持有公司股数占合伙企业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徐长军无锡朴华20,649.0068.83%68.83%
无锡群英20,649.0068.83%68.83%
无锡杰华16.402.82%3.20%
无锡曦杰379.2857.93%55.73%
无锡易朴120.221.30%18.76%
郑新标无锡朴华9,351.0031.17%31.17%
无锡群英9,351.0031.17%31.17%
无锡富赡118.2535.26%35.26%
无锡羲华13.096.63%6.63%
无锡道元7.585.29%5.29%
无锡杰华5.811.00%1.13%
无锡曦杰125.1419.11%18.39%
彭知平无锡羲华76.7134.52%34.52%
王慎勇无锡富赡12.423.70%3.70%
鲁清芳无锡羲华68.186.97%6.97%

注1:本次减持完成后相关合伙企业尚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徐长军本次未通过无锡朴华、无锡杰华进行减持,郑新标本次未通过无锡朴华、无锡富赡、无锡羲华、无锡道元、无锡杰华进行减持;注2:无锡群英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其合伙人为公司的实际人徐长军及郑新标。就本次减持安排,徐长军及郑新标约定按照各自在无锡群英中持有的出资份额情况同比例减持,并相应分配减持收益;注3:根据无锡曦杰、无锡易朴及无锡杰华的合伙人会议决议,本次减持收益按各合伙人在本次减持中的实际减持比例进行分配。由于无锡曦杰、无锡易朴及无锡杰华除持有朗新科技的股份外,还持有易视腾文化发展无锡有限公司的股权,因此本次减持完成后暂时无法在合伙企业层面缩减相关减持合伙人的出资份额,但是合伙企业会根据减持结果调整各合伙人在朗新科技层面实际享有的权益比例。上述表格中相关董事、高管本次减持后通过无锡曦杰及无锡易朴间接持有公司股数占合伙企业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即根据实际减持结果调整后的在朗新科技层面实际享有权益的情况。注4:根据无锡羲华、无锡富赡、无锡道元的合伙协议约定,经合伙人向执行事务合伙人书面申请,执行事务合伙人将出售申请减持的合伙人所持出资份额对应的朗新科技股份,并将相关收益向提出申请的合伙人进行分配;分配后合伙企业相应缩减相关合伙人的出资份额,并进行工商变更登记。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已完成。

3、本次减持计划涉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严格履行了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4、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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