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81 证券简称:英搏尔 公告编号:2024-016
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无变更。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适用 □不适用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 英搏尔 | 股票代码 | 300681 |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邓柳明 | 徐惠冬 | ||
办公地址 | 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科技六路6号 | 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科技六路6号 | ||
传真 | 0756-6860881 | 0756-6860881 | ||
电话 | 0756-6860880 | 0756-6860880 | ||
电子信箱 | dengliuming@enpower.com | xuhuidong@enpower.com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公司介绍
英搏尔深耕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近二十年,是国内少数同时具备新能源汽车电驱系统和电源系统自主研发、生产能力的领军企业,拥有成熟的动力系统解决方案以及丰富的产品类型。创新的“集成芯”技术方案具有高效能、轻量化、低成本等显著优势。公司已达成与吉利、上汽、长安、东风、长城、奇瑞、江淮、小鹏等车企的长期合作;同时,公司的产品在新能源商用车、非道路车辆等领域获得广泛应用。
公司始终聚焦客户需求,以高质量的产品力,持续为客户创造价值,致力于成为国际一流的新能源汽车动力域整体解决方案提供者。公司拥有珠海和山东两大生产基地,具备年产百万台套产品的生产能力,在珠海和上海设有研发中心,同时在北京、深圳设有研发部,先进的制造能力、专业的研发团队、完整高效的供应链体系,构建了公司核心竞争力。
2、公司经营情况及主要影响因素
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9.63亿元,同比减少2.1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236.15万元,同比增长234.3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3,142.24万元。影响报告期内公司业绩的主要因素包括:
(1)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与2022年基本持平。报告期内,新能源汽车市场竞争较为激烈,比亚迪、埃安、理想等车企贡献了行业主要增量,公司潜在客户正有序开拓中,尚未形成批量供货;此外,公司于2023年上半年完成“集成芯”产线的建设和产品方案升级,下半年定点项目陆续量产,营业收入同比恢复增长,其中,第四季度营业收入7.03亿元,创单季度营业收入新高。
(2)报告期内,新能源车企普遍采用规模优先、价格竞争的策略来提升市场占有率,导致行业盈利能力承压,公司克服
压力,实现净利润的增长。原因如下:一方面,公司持续聚焦新能源汽车核心领域,通过技术创新,实现技术研发及迭
代,降低了产品成本。另一方面,随着大宗商品价格回落及芯片等电子器件供应逐步平稳,公司联合供应商协同开发实现零部件降本,公司盈利水平得到提升。此外,公司推进产品集成化、平台化生产,并推进管理变革,优化组织架构和运营机制,提升了运营效率,优化运营成本。
公司经营数据分析:
(1)产品销量
公司构建了驱动系统和电源系统货架式产品矩阵,电源总成出货47.16万台,电控及驱动总成出货85.20万台,其中,新能源汽车行业电控及驱动总成出货39.19万台。
(2)产品结构
2023年公司新能源汽车配套产品营业收入占比由79.63%提升至80.93%,总成产品销售收入占比超60%,其中,驱动总成营收达到5.81亿元;电源总成营收达到6.27亿元。
(3)商用车和非道路车辆领域
2023年,公司在商用车、非道路车辆等领域积极布局,完成了北汽福田商用车、吉利远程商用车、林德叉车、诺力叉车、比亚迪电摩等项目定点。
3、经营模式
(1)产品研发模式
产品研发:公司根据国内外新能源汽车的技术发展趋势,结合车企客户配套需求,进行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驱动总成、电源总成及电机、电控)产品平台化开发或进行创新技术储备。
公司实施产品开发主要经历以下几个阶段:新产品概念的提出与批准、新产品开发项目的策划、新技术与新工艺的预研、产品的设计开发与验证、过程的设计开发与验证、产品与过程的确认与批准、产品的量产与持续改进。
项目开发:公司利用先进的技术和产品为客户提供系统解决方案,在满足车企各阶段评审要求后,项目开发团队与车企客户进行共同产品开发、实验检测、送样测试、产线规划等工作,满足客户项目开发节点,保障项目导入量产。
(2)销售模式
公司产品销售主要采取直销模式,客户主要为车企与大型零部件集成商。通过同车企的交互,获取车企具体项目需求,结合公司的技术和解决方案,参与客户项目的竞标,提供高质量的解决方案和优质的服务,获取客户项目定点。
公司按照合同履行订单交付,对重点客户派遣常驻销售专员进行现场服务,并做好车企后续车型项目的需求跟踪。
(3)采购模式
公司采购部门联合技术中心、质量中心,持续为战略供应商赋能,提升公司的交付及成本控制能力。并根据项目和订单需求,开展审核评估工作,持续优化供应商资源。采购部根据销售中心和计划管理部的需求预测和排产计划,适时调整供货计划,实现敏捷交付。
(4)生产模式
公司采用订单式生产模式组织生产。公司根据客户下达的订单组织生产,完成整个生产流程,实现对外销售。
公司坚持自主研发道路,根据客户动态多样性需求,进行产品升级和工艺革新,形成多项业内领先的核心技术,推动了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4、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地位
公司拥有电源系统、驱动系统、电机、电控等动力系统产品,具有功率密度高、体积小、重量轻、成本优势明显等特征,产品在乘用车、商用车和非道路车辆领域均有成熟产品应用,广受客户认可。公司在新能源汽车电源产品、驱动总成、多合一驱动总成、电机控制器总销量方面均位居国内第三方供应商前列,公司主要产品所在细分领域的行业地位如下:
(1)电源总成产品
新能源汽车电源总成一般集成车载充电机(OBC)、高压配电盒(PDU)、DC-DC转换器。2023年公司电源总成产品的配套车型进一步增加。与此同时,公司积极推进国产替代,与国内芯片企业加强合作,实现供应链的自主可控。根据产业媒体NE时代统计数据显示,2023年公司在车载电源总成的装机量为45.52万台,居国内市场Tier1供应商前3名。公司已推出基于800V高压架构的高功率密度第三代电源总成产品,其在体积、效率、电磁兼容、功率密度、成本等方面均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并实现高度自动化生产,为进一步拓展市场份额奠定了基础。
(2)驱动总成产品
新能源汽车驱动总成,一般包含电机、电控、减速箱等三大部件。随着技术不断创新,为了获得更快捷的充电体验和更高的续航里程,800V系统高压架构成为车企的共同选择,扁线电机、应用第三代半导体SiC器件的电机控制器等成为驱动系统产品的主流方向。公司依托“集成芯”技术方案,在满足小型化、轻量化、低成本等产品要求的同时,提升了功率密度,提高了产品使用寿命,增强公司产品竞争力。
公司“集成芯”驱动系统产品荣获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中国汽车供应链优秀创新成果”奖、“动力总成电气化”金辑奖。
(3)六合一动力系统
新能源汽车六合一动力系统集成了驱动总成和电源总成,包含电机、电控、减速箱、车载充电机OBC、高压配电盒PDU、DC-DC转换器六大部件。六合一动力系统需要企业具有完善的部件研发设计能力和系统集成能力,并且很好的解决如散热、EMC(电磁兼容性)、NVH(噪声、振动与声振粗糙度)、可靠性等问题,进而在产品体积、重量、功率密度和成本方面得到优化提升,使汽车前舱布置简便紧凑,可释放更多车内驾乘空间,提升了用户舒适性。公司凭借六合一动力系统产品多项技术创新和国内领先的量产交付能力,和华为等优秀企业,共同获得产业媒体NE时代颁发的国内多合一电驱动领先企业奖项。
随着新能源汽车市场结构由“杠铃型”向“纺锤型”转变,多合一动力系统解决方案成为车企降低成本的重要技术路径,公司是国内少数具有多合一动力系统量产能力的第三方供应商,公司多合一驱动系统产品在A0级、A级、B级车市场已获得多个定点并实现量产供货,后续有望在动力系统领域快速提升市场占有率。
以特斯拉、比亚迪为代表的新能源车企价格下沉,加速了B、C级车型降低成本的诉求,搭载大功率三合一驱动系统的车型也有望向多合一系统发展。公司为把握这一机遇,持续加大研发、装备、管理等方面投入,新建生产基地、购置智能化、高精度自动化产线,以构建更好的配套B、C级新能源汽车的能力。
(4)电机控制器
①混动车型电机控制器
汽车混动化发展是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路径之一,混动车型因其经济性,无里程焦虑受到消费者的认可, 2023年新能源汽车销量构成中,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销量为280.4万辆,同比增长84.7%,车型销量增长迅速。混动系统通常包括内燃机、电池、电机和电机控制器等组成部分,通过灵活智能的控制策略实现能量的优化利用,公司依托在电机控制器产品领域的创新技术,成功配套上汽通用五菱混动车型。此外,公司与上汽大通,一汽大众,吉利等均有项目推进。
②纯电车型电机控制器
在A级及以上级别车型中,公司均配套驱动总成产品。单体电机控制器主要搭载A00级新能源汽车,公司配套客户车型包括上汽通用五菱的五菱宏光MINI-EV、奇瑞冰淇淋、吉利熊猫mini、长安糯玉米等,拥有良好的市场占有率。
(5)新能源商用车、非道路车辆方面
随着节能环保的发展要求和新能源车市场的快速成熟,电动化车辆在使用成本、节能环保等方面优势明显。公司与北汽福田、杭叉、湖南星邦等细分行业龙头企业达成合作,并且完成了吉利远程商用车、林德叉车、诺力叉车、比亚迪电摩等项目定点。
报告期内公司代表产品及主要配套客户如下:
产品名称及图示 | 产品介绍及产品性能优势 | 客户名称 | 代表配套车型 |
“集成芯”三合一驱动总成 “集成芯”六合一动力系统 | “集成芯”六合一驱动总成是指包含扁线电机的“集成芯”驱动总成(70kW-160kW)及第三代电源总成(6.6kW/11kW)的多合一集成产品。基于三大底层核心技术原创设计和创新应用,产品符合驱动系统小体积、轻量化、多合一集成的技术发展方向。 解决方案优势: 1、多合一系统集成,减少车企生产工位,提高效率; 2、减少驱动和电源间连接线束、连接器、结构横梁; 3、减小动力系统前舱空间需求、增强整车设计灵活; 4、主要应用于A0级-C级车动力系统需求,实现平台化产品供应。 | ||
6.6kW/11kW电源总成产品 | 第三代电源总成产品是指OBC(车载充电机)、DC-DC转换器、PDU(整车配电盒)三合一集成产品,通过集成设计、共用变压器、散热装置等零部件,由传统的双层架构优化升级为单层结构,进一步减小体积、重量,提升了功率密度,降低成本。 1、产品含3.3kW、6.6kW、11kW、22kW不同功率系列产品; 2、支持逆变输出功能,可V2X对外供电场景; 3、全部采用车规级物料,功率器件采用选择焊,降低机械应力,产品稳定性强; 4、OBC充放电平均效率超95%,DCDC加权效率超95%,轻载(8%负载)效率超90%; 5、EMC性能提升,单体EMC符合CLASS III; 6、功能安全,OBC符合ASIL B,DC-DC符合ASIL C; 7、满足信息安全要求,支持AUTOSAR网络管理。 8、全流程自动化制程,自动化率超96%,产品稳定性好,产能充足。 | ||
混合动力双电机控制器
混合动力双电机控制器 | 混合动力双电机控制器,功率器件采用IGBT单管或SiC单管,运用单管并联技术,高度集成电动机+发电机实现大功率双电机控制。 该产品体积小、重量轻,便于混动车型整车的装配、节省空间,生产效率高,性能稳定,可选配Buck-boost模块功能,实现升降压。 | ||
叉车电驱及液压总成 | 叉车电驱及液压总成产品完成了从低压单体产品向高压集成产品的升级转换,系统效率提高40%,有效降低整车生产成本(主要降低电池用量),实现节能减排。产品采用300V高压水冷系统,有效解决大吨位叉车功率和散热问题,实现了国家标准直流充电桩快充。汽车级IP防护,可实现暴雨、积水等多种复杂环境下的正常工作,动力强劲,性能优异,耐零下30度低温环境,适配重工况锂电叉车。公司该产品加速了叉车行业的全面电动化。 |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是 □否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会计政策变更
2023年 | 2022年 | 本年比上年增减 | 2021年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后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营业收入(元) | 1,963,149,590.82 | 2,005,726,124.06 | 2,005,726,124.06 | -2.12% | 975,799,834.43 | 975,799,834.4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82,361,504.08 | 24,601,481.34 | 24,635,016.96 | 234.33% | 46,840,731.85 | 46,873,815.3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31,422,360.88 | -28,992,112.00 | -28,958,576.38 | 208.51% | 13,315,948.93 | 13,349,032.4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260,268,766.41 | -140,791,794.16 | -140,791,794.16 | 284.86% | -119,019,938.64 | -119,019,938.64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33 | 0.1100 | 0.11 | 200.00% | 0.22 | 0.22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32 | 0.1100 | 0.11 | 190.91% | 0.22 | 0.22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4.63% | 2.28% | 2.28% | 2.35% | 7.78% | 7.78% |
2023年末 | 2022年末 |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 2021年末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后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资产总额(元) | 4,129,201,418.57 | 3,942,775,868.89 | 3,942,842,488.02 | 4.73% | 1,995,079,307.72 | 1,995,112,391.2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1,821,146,503.01 | 1,729,198,192.02 | 1,729,264,811.15 | 5.31% | 678,222,523.01 | 678,255,606.52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以及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
本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并对于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2022年12月31日之间发生的单项交易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并重述了比较期间财务报表。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第一季度 | 第二季度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
营业收入 | 257,809,678.40 | 462,611,861.82 | 540,007,738.30 | 702,720,312.3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7,841,665.39 | -21,459,089.68 | 72,366,570.54 | 39,295,688.6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11,479,728.57 | -30,284,676.84 | 47,023,882.78 | 26,162,883.5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29,309,160.63 | 44,603,567.73 | 159,129,847.73 | -172,773,809.68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16,763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16,204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 | 0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 | 0 | 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如有)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姜桂宾 | 境内自然人 | 28.69% | 72,383,730.00 | 54,287,797.00 | 质押 | 25,590,486.00 | ||||
李红雨 | 境内自然人 | 8.43% | 21,277,230.00 | 15,957,922.00 | 不适用 | 0.00 | ||||
魏标 | 境内自然人 | 4.25% | 10,724,550.00 | 8,043,412.00 | 不适用 | 0.00 | ||||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95% | 7,447,905.00 | 0.00 | 不适用 | 0.00 | ||||
成固平 | 境内自然人 | 1.31% | 3,295,698.00 | 0.00 | 不适用 | 0.00 | ||||
玄元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广东)有限公司-玄元科新14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1.17% | 2,952,390.00 | 0.00 | 不适用 | 0.00 | ||||
广发基金管理 | 其他 | 1.13% | 2,848,344.00 | 0.00 | 不适用 | 0.00 |
有限公司-社保基金四二零组合 | ||||||
玄元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广东)有限公司-玄元科新16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0.95% | 2,389,350.00 | 0.00 | 不适用 | 0.00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境外法人 | 0.94% | 2,372,042.00 | 0.00 | 不适用 | 0.00 |
珠海市聚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聚隆定增3号私募证券投资母基金 | 其他 | 0.85% | 2,148,630.00 | 0.00 | 不适用 | 0.00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玄元科新14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玄元科新16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均为玄元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末发生变化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本报告期新增/退出 | 期末转融通出借股份且尚未归还数量 | 期末股东普通账户、信用账户持股及转融通出借股份且尚未归还的股份数量 | ||
数量合计 | 占总股本的比例 | 数量合计 | 占总股本的比例 | ||
玄元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广东)有限公司-玄元科新14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新增 | 0 | 0.00% | 2,952,390 | 1.17% |
玄元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广东)有限公司-玄元科新16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新增 | 0 | 0.00% | 2,389,350 | 0.95%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新增 | 0 | 0.00% | 2,372,042 | 0.94% |
珠海市聚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聚隆定增3号私募证券投资母基金 | 新增 | 0 | 0.00% | 2,148,630 | 0.85%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退出 | 0 | 0.00%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制造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退出 | 0 | 0.00% |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邮新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退出 | 0 | 0.00%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欧时代先锋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退出 | 0 | 0.00% |
注:上述已退出前十名股东的主体期末普通账户、信用账户持股不在公司前200名股东内。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说明
1、2023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等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3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
3、2023年6月16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020098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公司收到审核问询函后,会同相关中介机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就审核问询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对相关回复进行了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6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4、2023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6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5、根据深交所的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内容进行修订并更新相关申报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7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修订稿)》等相关文件。
6、2023年7月25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020120号)(以下简称“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公司收到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后,会同相关中介机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就审核问询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对相关回复进行了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8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6、鉴于公司已于2023年8月31日披露《2023年半年度报告》,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募集说明书、审核问询函回复等相关申请文件中涉及的财务数据等内容进行了同步更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9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7、根据深交所的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回复内容进行修订并更新相关申报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9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修订稿)》等相关文件。
8、鉴于公司已于2023年10月20日披露《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募集说明书、审核问询函回复等相关申请文件中涉及的财务数据等内容进行了同步更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0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9、根据深交所的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内容进行修订并更新相关申报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1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10、2023年11月8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020148号)。
11、本次发行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