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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盛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20

股票代码:300680 股票简称:隆盛科技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无锡经济开发区金融一街10号无锡金融中心5层01-06单元)

二〇二〇年十月

特别提示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10,416,666股

2、发行价格:22.08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229,999,985.28元

4、募集资金净额:222,959,165.34元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1、股票上市数量:10,416,666股

2、股票上市时间:2020年10月23日(上市首日),新增股份上市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自2020年10月23日起开始计算。锁定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董事签字:

董事签字:
倪茂生倪铭谈渊智
王劲舒任永平沈同仙
姚春德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监事签名: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郑兆星 沈家湖 陈丹丹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倪铭谈渊智王劲舒
彭俊石志彬徐行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目录

特别提示 ...... 2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3

目录 ...... 6

释义 ...... 7

一、公司基本情况 ...... 8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 8

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 15

四、股份变动及其影响 ...... 16

五、财务会计信息讨论 ...... 18

六、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 24

七、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 25

八、其他重要事项 ...... 25

九、备查文件 ...... 25

十、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 ...... 26

释义

在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隆盛科技、发行人、公司

隆盛科技、发行人、公司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微研精密无锡微研精密冲压件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本次发行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面值为1.00元A股股票的行为
定价基准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英证券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大华会计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律师、锦天城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Wuxi Longsheng Technology Co., Ltd
成立日期:2004年6月16日
注册资本:133,762,897元
法定代表人:倪茂生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新区城南路231-3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珠江路99号
股票简称:隆盛科技
股票代码:300680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董事会秘书:徐行
联系电话:0510-68758688-8022
传真号码:0510-68758688-8022
电子信箱:zqb@china-lsh.com
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的开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通用机械、电气机械及器材、仪器仪表、通信设备(不含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和发射装置)及电子产品、五金交电、建筑用材料、装饰装修材料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类型

本次上市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公司内部决策程序

2019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2020年2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2月14日发布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规定,公司对本次发行方案的发行对象、定价原则、限售期限及适用的减持规定等进行修订,审议通过修订公司本次发行方案的相关议案。2020年3月3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发行方案等相关议案。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相关事宜。

2020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及本次募投项目备案及环评批复的进展情况,对预案及相关文件进行更新。

2020年6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规定,审议通过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议案。

2020年9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失败风险管理的议案》。

2、监管部门同意注册过程

2020年8月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关于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0]020096号),认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0年9月8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119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申请。

3、发行过程

截至2020年9月21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共向71名特定对象(去除重复)送达认购邀请文件,具体包括发行人前20名非关联股东(已剔除关联方)20家、基金公司22家、证券公司10家、保险机构5家、其他类型投资者20家等。

2020年9月23日9:00-12:00,在锦天城律师的见证下,主承销商共收到13家投资者回复的《申购报价单》及其附件,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均按照认购邀请文件的要求及时提交了相关申购文件,除2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无需缴纳申购保证金,1家投资者未缴纳申购保证金外,其余10家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的约定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

(三)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进行。

(四)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为10,416,666股。

(五)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即2020年9月21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即不低于

22.01元/股。

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2.08元/股,发行价格为基准价格的1.003倍。

(六)募集资金量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229,999,985.28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7,040,819.9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2,959,165.34元。

(七)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于2020年9月29日出具的《验证报告》(大华验字[2020]000591号),截至2020年9月25日止,华英证券共收到发行对象汇入华英证券为隆盛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开立的专门缴款账户认购资金总额为229,999,985.28元。

2020年9月25日,华英证券将扣除保荐机构保荐费和承销费后的上述认购款项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根据大华会计师于2020年9月29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0]000582号),截至2020年9月25日止,隆盛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总数量为10,416,666股,发行价格为22.08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9,999,985.28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7,040,819.9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2,959,165.34元,其中:

新增股本人民币10,416,666元,资本公积人民币212,542,499.34元。

(八)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保荐机构已根据相关规定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分别与江苏银行无锡分行、招商银行无锡分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

(九)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的10,416,666股股份的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已于2020年10月1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十)发行对象

发行对象及其获配股数、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获配股数(股)金额(元)锁定期
序号发行对象获配股数(股)金额(元)锁定期
1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79,34714,999,981.766个月
2盛信1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主基金1,041,66622,999,985.286个月
3盛信2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041,66622,999,985.286个月
4盘京盛信8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452,8989,999,987.846个月
5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3,170,28869,999,959.046个月
6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3,831,51984,599,939.526个月
7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99,2824,400,146.566个月
合计10,416,666229,999,985.28-

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一年,发行对象与公司未发生重大交易。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如下:

1、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333号5层
注册资本人民币22000.0000万
法定代表人窦玉明
主要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经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679,347股
限售期6个月

2、上海盘京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盛信1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主基金)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上海)金融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庄涛
主要经营范围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1,041,666股
限售期6个月

3、上海盘京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盛信2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上海)金融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庄涛
主要经营范围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1,041,666股
限售期6个月

4、上海盘京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盘京盛信8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上海)金融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庄涛
主要经营范围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452,898股
限售期6个月

5、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南苏州路381号409A10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0.0000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江伟
主要经营范围证券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3,170,288股(国君资管2765单一资产管理计划1,811,594股,国泰君安君得诚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452,898股,国泰君安君得鑫两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769,927股,国泰君安君得明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135,869股)
限售期6个月

6、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285
注册资本1,000,000,000.00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孔维成
主要经营范围证券资产管理
认购数量3,831,519股
限售期6个月

7、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宝山区淞兴西路234号3F-612
法定代表人谢红
主要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199,282股
限售期6个月

(十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1、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隆盛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

2、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

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二)发行人律师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锦天城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已依法取得了全部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涉及的保荐协议、承销协议、认购合同等法律文件以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询价及配售过程方式及其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发行人相关股东大会决议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119号批复文件的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施过程和实施结果合法有效。

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的10,416,666股股份的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已于2020年10月1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为:隆盛科技;证券代码为:300680;上市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为2020年10月23日。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2021年4月23日。

四、股份变动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0年9月10日,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
1倪茂生境内自然人27.9737,415,880
2倪铭境内自然人9.3112,458,700
3谈渊智境内自然人5.236,994,301
4JPMORGAN CHASE BANK,NATIONAL ASSOCIATION境外法人2.162,890,314
5薛祖兴境内自然人1.702,268,460
6黄松浪境内自然人1.381,848,040
7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欧科创主题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理财产品等1.211,620,260
8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商新锐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理财产品等1.071,430,600
9郑兆星境内自然人1.021,362,150
10上海盘京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盛信2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理财产品等0.961,282,760
合计--52.0169,571,465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前十大股东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
1倪茂生境内自然人25.9537,415,880
2倪铭境内自然人8.6412,458,700
3谈渊智境内自然人4.856,994,301
4JPMORGAN CHASE BANK,NATIONAL ASSOCIATION境外法人1.912,759,814
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欧科创主题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理财产品等1.852,662,987
6薛祖兴境内自然人1.572,268,460
7广发证券资管-招商银行-广发恒定27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基金、理财产品等1.562,255,434
8黄松浪境内自然人1.371,970,040
9国泰君安证券资管-山东铁路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国君资管2765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基金、理财产品等1.261,811,594
10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商新锐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理财产品等1.051,513,700
合计--50.0172,110,910

(三)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与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本次变动前本次发行 (股)本次发行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流通股46,363,13634.66%10,416,66617,410,96712.076%
二、无限售流通股87,399,76165.34%-126,768,59687.924%
三、股份总数133,762,897100.00%10,416,666144,179,563100%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倪茂生、倪铭父子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是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相应增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没有发生变化,持股比例因总股本增加而摊薄,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持股数(股)持股比例持股数(股)持股比例
倪茂生董事长37,415,88027.97%37,415,88025.95%
倪铭董事、总经理12,458,7009.31%12,458,7008.64%
谈渊智董事、副总经理6,994,3015.23%6,994,3014.85%
王劲舒董事、副总经理180,0000.13%180,0000.12%
任永平独立董事----
沈同仙独立董事----
姚春德独立董事----
郑兆星监事会主席1,362,1501.02%1,362,1500.94%
沈家湖监事----
陈丹丹职工代表监事----
石志彬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徐行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621,0000.46%621,0000.43%
彭俊副总经理----
合计--59,032,03144.13%59,032,03140.94%

(五)股份变动对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以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及截至2019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基准,并考虑本次发行新增净资产,本次发行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和每股收益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元)发行前发行后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收益0.220.2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4.095.34

注:发行前每股净资产按照2019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除以2020年9月24日总股本计算,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2020年9月24日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按照2019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财务会计信息讨论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0.6.30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资产总额110,177.8599,709.9388,004.7646,189.76
负债总额50,582.6040,835.6132,433.4612,248.65
股东权益59,595.2458,874.3255,571.3033,941.1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55,448.0954,718.6352,460.5233,941.11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营业收入22,012.2840,655.2222,656.1215,046.64
营业利润2,023.253,094.13694.491,670.34
利润总额1,510.223,401.20633.662,096.91
净利润1,467.993,032.01592.201,827.5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476.533,003.91382.721,827.55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684.966,511.122,460.53-807.2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982.77-8,723.84-8,058.13-10,591.9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310.871,902.265,203.5111,912.5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21.54-333.12-393.22513.38

(四)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2020.6.30/ 2020年1-6月2019.12.31/ 2019年度2018.12.31/ 2018年度2017.12.31/ 2017年度
流动比率1.111.151.362.78
速动比率0.740.760.892.35
资产负债率(%)45.9140.9536.8526.52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1.343.002.592.65
存货周转率(次)1.232.351.932.19
每股净资产(元)4.157.367.064.99
每股收益(元)0.110.400.050.31

(五)管理层讨论和分析

1、资产结构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2020.6.30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金额比例 (%)金额比例 (%)金额比例 (%)金额比例 (%)
流动资产43,999.5339.9438,473.8538.5935,365.6340.1931,287.4767.74
非流动资产66,178.3260.0661,236.0861.4152,639.1259.8114,902.2932.26
资产合计110,177.85100.0099,709.93100.0088,004.76100.0046,189.76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呈逐渐增长趋势,资产总额持续增长。公司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和存货等构成,非流动资产主要由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等构成。2018年末资产总额增长趋势明显,主要是合并收购微研精密所致。

2、负债结构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2020.6.30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金额比例 (%)金额比例 (%)金额比例 (%)金额比例 (%)
流动负债39,706.5678.5033,362.1481.7025,933.8079.9611,247.9191.83
项目2020.6.30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非流动负债10,876.0421.507,473.4718.306,499.6520.041,000.758.17
负债合计50,582.60100.0040,835.61100.0032,433.46100.0012,248.65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呈逐渐增长趋势,负债总额持续增长。公司流动负债主要由短期借款和应付账款等构成,非流动负债主要由长期借款等构成。2018年末负债总额增长趋势明显,主要是合并收购微研精密所致。

3、盈利能力分析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1,476.533,003.91382.721,827.55
综合毛利率(%)26.4628.5529.1729.5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665.610.967.02

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827.55万元、382.72万元、3,003.91万元和1,476.53万元。公司2018年净利润较低,主要系受到排放政策技术路线调整导致EGR产品需求暂时有所下降使得2018年EGR系统相关零部件业务销售收入和净利润下降。公司2019年及2020年1-6月净利润较高,主要系随着国VI排放标准逐步实施导致EGR产品需求恢复使得2019年、2020年1-6月EGR系统相关零部件业务销售收入和净利润上升,另外公司于2018年8月合并收购微研精密后,新增精密零部件业务收入和净利润。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29.57%、29.17%、28.55%和26.46%,公司综合毛利率较为稳定。公司2020年1-6月综合毛利率有所下降,主要系精密零部件销售价格略有下降。

报告期内,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7.02%、0.96%、5.61%和2.66%。公司2018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较低,主要系当年净利润下降所致。

4、运营能力分析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1.343.002.592.65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存货周转率(次/年)1.232.351.932.19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基本保持稳定。公司2018年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偏低,主要系2018年8月完成收购微研精密,合并增加的微研精密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仅包含其8-12月的5个月金额,并非其完整全年金额。

5、偿债能力分析

项目2020.6.30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流动比率1.111.151.362.78
速动比率0.740.760.892.35
资产负债率(%)45.9140.9536.8526.52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2.78、1.36、1.15和1.11,速动比率分别为

2.35、0.89、0.76和0.74。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在2018年及以后年度有所下降,主要系2017年上市募集资金逐步使用而减少货币资金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26.52%、36.85%、40.95%和45.91%,整体保持较低水平,呈上升趋势,主要是随着公司业务规模扩大而增加了债务融资。

6、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684.966,511.122,460.53-807.2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982.77-8,723.84-8,058.13-10,591.9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310.871,902.265,203.5111,912.5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21.54-333.12-393.22513.38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807.25万元、2,460.53万元、6,511.12万元和1,684.96万元。公司2017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低,主要系在排放标准替换过程中,公司EGR产品需求变化,当年经营

性应收项目增加且经营性应付项目减少。随着国VI标准的逐步实施使得公司EGR产品需求逐步恢复增加,以及2018年8月完成收购微研精密,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1-6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逐步增加并与净利润匹配。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0,591.90万元、-8,058.13万元、-8,723.84万元和-5,982.77万元。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出主要为新建厂房、采购设备和购买理财产品。2017年,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量主要为新建厂房、采购设备的支出1,803.46万元,净购买理财产品8,050.00万元。2018年,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量主要为新建厂房、采购设备的支出7,350.15万元,净赎回理财产品8,380.00万元,收购子公司微研精密而净支出9,481.83万元。2019年和2020年1-6月,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量主要为新建厂房、采购设备分别支出9,755.55万元和5,750.21万元。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1,912.53万元、5,203.51万元、1,902.26万元和4,310.87万元。2017年,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净额显著高于其他年度水平,主要是因为公司于2017年完成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资金净额达12,661.00万元。2018年、2019年、2020年1-6月公司筹资活动现金净流入主要为借款融资。

六、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地址无锡经济开发区金融一街10号无锡金融中心5层01-06单元
联系电话0510-85200510
传真0510-85203300
保荐代表人赵健程、苏健
项目协办人王奇
项目组成员李荣、尹龙杰、李柚宏

(二)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顾功耘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11、12层
联系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经办律师郁振华、孙梦婷

(三)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梁春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联系电话010-58350001
传真010-58350006
经办会计师孙广友、冯建利

(四)验资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梁春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联系电话010-58350001
传真010-58350006
经办会计师孙广友、冯建利

七、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公司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华英证券签订了《保荐协议》,华英证券指定赵健程、苏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代表人。

(二)保荐机构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华英证券认为:隆盛科技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华英证券愿意保荐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八、其他重要事项

无。

九、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文件;

2、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3、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5、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7、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及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十、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二)发行人律师声明

(三)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上市公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荐代表人:

赵健程 苏健

项目协办人:

王奇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_______________

姚志勇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律师事务所声明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本上市公告书,确认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对发行人在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的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负责人: 经办律师:

年 月 日

郁振华

郁振华顾功耘

顾功耘孙梦婷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上市公告书,确认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专业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本所专业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注册会计师:

孙广友 冯建利

负责人:

梁春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新增股份变动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之签章页)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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