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拟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核查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对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表示事前认可,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陈 青李 勉卢 睿2022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