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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大基因: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大基因”、“上市公司”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华大基因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580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814,325股,发行价格145.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003,077,125.00元,扣减不含税发行费用26,432,391.3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976,644,733.63元。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月27日出具的安永华明(2021)验字第61098952_H02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广大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创业板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遵照上述规定执行并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依照《管理办法》规定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的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

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1 年4 月 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规范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及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情况,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青岛华大基因检测试剂生产及基因检测服务项目79,759.3866,849.48
医学检验解决方案平台建设项目26,740.0323,691.69
1深圳医学检验解决方案平台建设项目6,018.865,296.37
2上海医学检验解决方案平台建设项目6,808.215,868.54
3天津医学检验解决方案平台建设项目10,269.109,350.47
4石家庄医学检验解决方案平台建设项目3,643.873,176.31
云数据处理系统升级项目57,807.0037,536.00
生物样本库建设项目13,616.5513,116.55
补充流动资金59,114.0056,470.75
合计237,036.96197,664.47

二、上海医学检验解决方案平台建设项目历次延期及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上海医学检验解决方案平台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新公路3399弄26号楼变更为上海市浦东新区半夏路208号及青黛路588号研发大楼,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2年6月30日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延期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2-047)。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由于市场环境发生变化,考虑到投资成本及效益等因素,公司重新评估了该募投项目所涉及各类生产设备及配套设施的实际需求,对“上海医学检验解决方案平台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了调整。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

三、本次募投项目资金节余情况及节余原因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上海医学检验解决方案平台建设项目”共开设 1个募集资金专户,截至 2023 年 12月 31 日,其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开户银行名称银行账号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万元)项目名称账户状态
上海华大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6660015851,573.11上海医学检验解决方案平台建设项目存续

注:上述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包含尚未支付的尾款654.34万元,实际节余募集资金

918.77万元(含利息收入)。

(二)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募投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4,657.45万元,待支付金额为654.34万元,节余募集资金918.77万元(含利息收入)。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投项目名称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金额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尚未支付款项(B)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C=(A+B)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占比(含截至2023年12月31日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含利息收
资金累计投入金额(A)尚未支付款项)入)
上海医学检验解决方案平台建设项目5,868.544,657.45654.345,311.7990.51%918.77

注1、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海医学检验解决方案平台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4,657.45万元(不含尚未支付款项),根据竣工结算资料及相关合同,该募投项目待支付金额为654.34万元。据此计算,该募投项目实际累计投入金额为5,311.79万元,为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的90.51%,节余募集资金918.77万元(含利息收入)。后续公司根据合同安排完成相关尾款支付。

注2、“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含银行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结算余额为准。

注3:因四舍五入原因导致数据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三)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在募投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公司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在不影响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基于合理、节约与高效的原则,加强了对项目建设中各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同时合理调度优化各项资源,因此有效降低了项目的实施成本,募投项目实际支出小于计划支出,由此产生相应的募集资金节余。

2、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益。

四、本次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上海医学检验解决方案平台建设项目”已于2023年12月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规定,本着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公司拟将该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918.77万元(含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

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结合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促进主营业务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待募投项目结算完毕后,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部门办理本次募集资金专

户注销事项。专户注销完成后,公司、上海华大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相关审议程序与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上海医学检验解决方案平台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上海医学检验解决方案平台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华大基因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保荐机构对本次华大基因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焦延延 潘绍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 4 月 11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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