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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大基因: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3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度,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以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为原则,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报告期内,公司监事通过召开监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及列席董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募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提供担保、重大事项决策程序的合规性、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等进行了有效监督,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和促进了公司规范运营和高质量发展。

现将2023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度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审慎行使职权,共召开了7次会议,全体监事均出席了会议,不存在缺席会议的情况。全体监事对提交至监事会审议的议案未提出异议。监事会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具体召开和审议情况如下:

序号会议名称会议召开 时间会议议案
1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3年1月17日《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关于注销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3年3月29日《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与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的议案》

《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的议案》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向深圳市猛犸公益基金会捐赠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2022年度计提信用减值、资产减值和核销资产的议案》
《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关于回购控股子公司华大数极生物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修订<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关于制定<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
3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3年4月25日《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4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3年6月29日《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调整暨增加预计额度的议案》
5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3年8月10日《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于收购深圳华大特检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6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3年10月27日《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调整暨增加预计额度的议案》
7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3年12月1日《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重大事项进行了监督。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3年度,公司监事按规定列席了公司召开的8次董事会和出席了5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召开监事会会议,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策事项、决议程序、董事会对股

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等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运作,董事会、股东大会运作规范,决策程序科学、合法;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未发生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未发现其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存在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通过听取财务负责人的汇报、认真审议公司定期报告、审查公司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核查公司的会计报表及其他财务资料等方式,对公司的财务管理和财务状况等进行了认真的监督、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体系健全、制度完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定期报告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出具了标准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2023年度,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并审议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相关专项报告。监事会认为:

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管理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度,公司除日常关联交易之外,还产生了以下关联交易:注销参股公司、向关联方深圳市猛犸公益基金会捐赠、向关联方回购控股子公司华大数极生物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少数股权、向关联方收购深圳华大特检科技有限公司100%

股权。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的战略布局、长期发展以及履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需要,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2023年度,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收购、出售资产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

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2023年度公司主要的收购资产情形如下:

2023年度,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控股子公司华大数极生物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大数极)3名少数股东合计持有的华大数极15.65%股权。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华大数极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整合华大数极核心技术和优势产品,深化公司业务板块之间的协同效应,有利于提升公司业务的综合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战略需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综合投资者退出回购的约定、投资金额、资金成本、华大数极股东全部权益的估值等定价依据,由交易各方遵循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交易定价公允合理。该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2023年度,公司以自有资金收购关联方深圳华大基因医院管理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圳华大特检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大特检)100%股权。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有助于整合华大特检优势业务、打造一体化健康管理服务体系,进一步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业务的战略布局和长期发展需要。本次关联交易以交易标的净资产为参考依据,以评估报告出具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果为定价依据,交易定价公允合理。该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对外担保进行了核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审议批准的处于有效期内的担保额度总金额累计为人民币

11.66亿元(含等值外币,下同),提供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7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的情形,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情形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情形。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子公司业务发展和经营需要,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拟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及财务状况具有管理和控制能力,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3年度,公司未发生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及资产置换事项,也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七)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通过对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监督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现已基本建立了较为完善且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2023年,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得到了良好地贯彻执行,内控体系的有效运作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监督作用,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合规开展,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八)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在信息披露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公司信息的权利,能够有效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工作方面,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和登记工作,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范围,规范内幕信息传递流程,如实、完整地对内幕信息

知情人员进行备案,有效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也未发生因上述情形受到监管部门处罚和整改的情形。

三、公司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展望

2024年度,监事会将继续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会职责,充分发挥监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独立监督职能,进一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的提升。2024年度监事会的工作计划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监督规范运作。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与有效运行,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监事会工作机制和运行机制,重点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依法召开监事会、列席董事会、出席股东大会等相关会议,及时掌握、主动关注公司重大决策事项,监督促进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围绕公司整体经营目标,继续强化落实监督职能,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治理水平,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强化公司财务情况检查。坚持以财务监督为核心,通过定期了解和审阅财务报告,对公司的财务运作情况实施监督,对高风险领域重点关注。

(三)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防止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发生。公司监事会将继续通过召开会议、实地调研、审阅报告、听取汇报等多种形式,对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风险,将及时提示纠正。

(四)审议监督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加强对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等重大事项的监督,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切实维护公司、员工及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五)继续增强监事履职能力。密切关注行业政策和市场动态,持续学习监管新要求,让监事履职监督与监管要求、公司经营发展步调一致。进一步加强监事履职培训,聚焦新《公司法》等内容,通过监管业务培训、专业讲座、调研等形式,持续提升履职能力,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切实维护股东利益。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4年 4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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