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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大基因:关于子公司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0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廊坊华大吉比爱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廊坊吉比爱或子公司)根据廊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廊自规告字 [2021] 12号)要求,于 2021 年 7 月 30 日参与廊开 2021-5 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价,以人民币 2,140 万元竞得该土地使用权并与廊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成交确认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30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子公司竞拍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1)。

近日,公司子公司廊坊吉比爱与廊坊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就该宗地块签署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C131000120210016)。本次廊坊吉比爱竞拍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合同主要内容

(一)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人:廊坊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

受让人:廊坊华大吉比爱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二)宗地编号:131003002001GB00004;

(三)宗地面积:33,612.98 平方米;

(四)宗地位置: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东纬一道北侧、幸福路东侧;

(五)宗地用途:工业用地;

(六)出让年期:50年;

(七)出让价款:2,140万元人民币,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出让价款;

(八)出让宗地规划条件

主体建筑物性质:生产厂房等;

建筑总面积:40,336平方米;

建筑容积率:不低于1.20;

建筑限高:不高于50米;

建筑密度:不低于40%;

绿地率:不高于15%。

(九)违约责任:对于双方的违约行为,按照双方签订合同的相关条款执行;

(十)生效条件及时间: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业经廊坊市人民政府批准,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一)履行期限: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公司需要继续使用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向廊坊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宗地的,廊坊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应当予以批准。

三、合同签署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廊坊吉比爱竞得该土地使用权后,拟新建廊坊吉比爱体外诊断试剂及配套设备生产基地,建成后有助于扩大产能规模,匹配其未来发展需求,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以及经营发展的需要。该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将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竞得土地使用权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后续项目投资资金将通过自有、自筹等方式解决,根据项目进度分期逐步投入,短期内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后续事项及风险提示

本次竞得土地使用权事项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后,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该地块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规划、建设施工等相关报批手

续。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受有关部门审批手续、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项目实施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积极推进有关事项的落实,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廊坊华大吉比爱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与廊坊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8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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