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持续督导
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人编号:Z20374000 | 申报时间:2024年4月 |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项目 | 内容 |
发行人名称 |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代码 | 300676.SZ |
注册资本 | 413,914,325元 |
注册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洪安三街21号华大综合园7栋7-14层 |
办公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梅沙街道云华路9号华大时空中心B区8层 |
法定代表人 | 赵立见 |
董事会秘书 | 徐茜 |
联系电话 | 0755-36307065 |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 2021年2月9日 |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580号)核准,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大基因”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814,325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3,077,125.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76,644,733.63元。上述资金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1月27日出具了“安永华明(2021)验字第61098952_H02号”验资报告。
三、保荐工作概述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 等相关规定,承担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1、督导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2、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督导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对公司关联交易及预计关联交易情况发表意见;
3、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发表意见;
4、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
5、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
6、密切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股东履行相关承诺;
7、认真审阅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文件;
8、定期向监管机构报送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本保荐人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行人未发生需要本保荐人处理的重大事项。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公司对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在保荐工作中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口头或书面问询等工作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履行持续督导工作职责期间,华大基因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工作职责、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意见。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查阅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抽查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查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等,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基于前述核查程序,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认为华大基因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情形。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全部使用完毕,保荐人将继续履行对公司剩余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的持续督导责任。
九、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2024 年 4月 25日焦延延
2024 年 4 月 25日
潘绍明
保荐人法定代表人: 2024 年 4月 25日张佑君
保荐人公章: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4月 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