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西兰年产4万吨高品质宠物干粮新建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10,354.77万元。
经审核,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其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规定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独立董事:佟爱琴 谢志镭 刘俐君
2020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