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佩蒂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30

2019年7月29日,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2017年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自2018年1月1日起分阶段实施。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

基于上述会计准则的变更及相关文件的通知要求,公司需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和报表格式。

(三)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格式要求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根据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和《修订通知》的会计政策执行。除上述会计

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格式要求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项目填列口径产生影响,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无实质性影响,根据《修订通知》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二个项目。

(2)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二个项目。

(3)将原“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三、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审议程序及相关说明

(一)2019年7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财政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审核意见,详情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61)。

(三)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情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备查文件:

(一)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签署确认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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