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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满微:关于公司监事近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25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监事近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李志雄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配偶买卖公司股票导致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获悉李志雄先生的配偶作为股权激励对象在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的 6 个月内存在卖出公司股份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公司知悉后第一时间对该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短线交易的具体情况

根据李志雄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配偶买卖公司股票导致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李志雄先生的配偶周素梅女士通过其名下证券账户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注:18.27元/股为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上述行为构成了短线交易。上述短线交易

股东姓名交易时间交易方式交易方向交易股数(股)交易均价(元 /股)
周素梅2022年5月20日非交易过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视为买入286018.27
周素梅2022年5月23日集中竞价卖出286062.92

所获盈利为117493.21元,计算公式为:(卖出均价-买入均价)*短线交易股份数量-个人所得税。

根据核查,本次短线交易行为并非故意为之,也未发生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敏感期内,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知悉此事项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李志雄先生及其配偶周素梅女士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如下:

1、根据《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截至2022年5月24日,上述短线交易所获收益已全部上交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素梅女士所持有公司股票为 0 股。

2、经核查了解,在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前,周素梅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亦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本次出售股权激励股票未发生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敏感期内,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因其本人急需用钱加之对相关法律法规理解不够充分,不知晓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即视为买入行为,故不存在主观故意违规情况,且其本人已深刻认识到该事项的严重性,并对本次操作构成的短线交易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深表自责,特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同时其承诺将加强学习并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3、结合本次公司监事亲属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中发生的短线交易案例,公司将组织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等,进行股票合规交易专项培训,加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对《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充分认识相关行为的不良影响,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三、报备文件

1、李志雄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配偶买卖公司股票导致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

2、公司收回短线交易收益的凭证。

特此公告。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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