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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满电子: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雷鑑铭)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09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0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了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0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20年度,公司召开7次董事会议,4次股东大会 ,本人不存在缺席或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2020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2020年度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2019年度,本人与公司另外两名独立董事一起,就公司如下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名称审议事项
2020年2月26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4、《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5、《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6、《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020年4月22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1、《关于<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关于<2019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19年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6、《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0年度拟采购重大设备的议案》 8、《关于公司办理2020年度银行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 9、《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10、《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1、《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12、《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3、《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2020年4月27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1、《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2020年7月23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1、《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用途、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及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2、《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暨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3、《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020年8月17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2020年8月25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1、《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2、《关于<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3、《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0年10月23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1、《关于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2、《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3、《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4、《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人就以上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1、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积极参加战略委员会的日常会议,按照《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发展状况,对公司的战略规划进行审核,积极研究符合公司发展方向的战略布局,为公司的健康、快速发展出谋划策。

2、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参加提名委员会的日常会议,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加相关会议,履行相关职责,并就相关事项发表意见提交董事会审议,充分发挥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作用。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年度,本人多次到公司现场参加会议并进行实地考察,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公司经营状况、绩效考核等方面的汇报,经常与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交流,分享自己在企业管理、市值管理等方面的经验和心得,共同交流、探讨业务,也借此更好的了解公司情况,促进公司规范、健康发展。日常生活中经常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交流工具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证劵部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本人也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网络等媒体的相关报道,关注资本市场波动等给公司带来的影响,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公司重大事项上,本人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3、本人及时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资金往来等情况,详实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证券监管部门及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

1、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0年,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本人表示衷心感谢。在今后的履职过程中,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继续谨慎、认真、勤勉、诚信地履行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对董事会决议事项发表独立、客观意见,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树立公司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发挥积极有利的作用。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雷鑑铭

2021年4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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