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满电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富满电子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2019年4月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19年4月25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2019年12月2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证监许可[2019]2968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8,378,000股新股。公司已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5,765,765股,发行价格为22.2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9,999,983.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262,713.7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4,737,269.30元。上述募集资金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I1044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披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金额 (人民币万元) | 拟投入募集资金 (人民币万元) |
1 | 功率半导体器件、LED控制及驱动类产品智能化生产建设项目 | 28,116.52 | 25,000.00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10,000.00 | 10,000.00 |
合计 | 38,116.52 | 35,000.00 |
其中,“功率半导体器件、LED控制及驱动类产品智能化生产建设项目”投资总额为28,116.52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25,000.00万元,主要包括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费、铺底流动资金等,项目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金额 (人民币万元) | 拟投入募集资金 (人民币万元) |
1 | 建筑工程费 | 10,664.00 | 10,547.48 |
2 | 设备购置费 | 14,452.52 | 14,452.52 |
3 | 铺底流动资金 | 3,000.00 | - |
合计 | 28,116.52 | 25,000.00 |
公司于2020年7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2020年8月10日召开了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用途、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及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功率半导体器件、LED控制及驱动类产品智能化生产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进行变更,同时新增“LED控制及驱动类、电源管理类产品生产建设项目”项目。功率半导体器件、LED控制及驱动类产品智能化生产建设项目原计划由全资子公司合肥市富满电子有限公司实施,项目实施地点为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现计划将实施主体变更为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地点变更为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库坑社区华朗嘉工业园,由于变更后的实施地点为公司现有的租赁厂房,因此无需投入建筑工程费用,原募集资金拟投入的建筑工程费用合计10,547.48万元将用于新增项目“LED控制及驱动类、电源管理类产品生产建设项目”的建设。“LED控制及驱动类、电源管理类产品生产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地点为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库坑社
区华朗嘉工业园。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金额 (人民币万元) | 拟投入募集资金 (人民币万元) |
1 | 功率半导体器件、LED控制及驱动类产品智能化生产建设项目 | 17,452.52 | 14,452.52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10,000.00 | 10,000.00 |
3 | LED控制及驱动类、电源管理类产品生产建设项目 | 13,356.29 | 10,547.48 |
合计 | 40,808.81 | 35,000.00 |
其中,“功率半导体器件、LED控制及驱动类产品智能化生产建设项目”投资总额为17,452.52万元,项目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金额 (人民币万元) | 拟投入募集资金 (人民币万元) |
1 | 设备购置费 | 14,452.52 | 14,452.52 |
2 | 铺底流动资金 | 3,000.00 | - |
合计 | 17,452.52 | 14,452.52 |
“LED控制及驱动类、电源管理类产品生产建设项目”投资总额为13,356.29万元,项目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金额 (人民币万元) | 拟投入募集资金 (人民币万元) |
1 | 设备购置费 | 10,632.20 | 10,547.48 |
2 | 铺底流动资金 | 2,724.09 | - |
合计 | 13,356.29 | 10,547.48 |
注:根据《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相关披露: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0年8月10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际投资额为9,838.5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拟投入的金额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1 | 功率半导体器件、LED控制及驱动类产品智能化生产建设项目 | 14,452.52 | 5,432.49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10,000.00 | - |
3 | LED控制及驱动类、电源管理类产品生产建设项目 | 10,547.48 | 4,404.59 |
合计 | 35,000.00 | 9,837.08 |
另外,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非公开发行登记费(不含税)
1.49万元。
四、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情况
根据公司《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有关说明,公司决定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资金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 | 本次置换金额 |
1 | 功率半导体器件、LED控制及驱动类产品智能化生产建设项目 | 5,432.49 | 5,432.49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 | - |
3 | LED控制及驱动类、电源管理类产品生产建设项目 | 4,404.59 | 4,404.59 |
合计 | 9,837.08 | 9,837.08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人民币9,837.08万元,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本次置换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五、本次置换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及相关机构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意见
2020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9,838.57万元。
(二)公司监事会意见
2020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经审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相关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9,838.57万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的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 ZI10550号,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与实际情况相符。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富满电子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其《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及《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预案》披露并承诺的募集资金计划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富满电子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保荐代表人: |
刘坚 | 宋怡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