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I10550号
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
目 录 | 页 码 | ||
一、 | 审核报告 | 1-2 | |
二、 | 附件 | ||
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0年8月10日止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专项说明》 | 1-4 | ||
三、 | 事务所执业资质证明 |
审核报告 第1页
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0]第ZI10550号
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编制的截止日为 2020 年 8 月 10 日《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进行专项审核。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要求编制《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以对《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我们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在此基础上依据所取得的资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审核报告 第2页
三、审核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与实际情况相符。
四、报告使用范围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审核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2020年8月17日
附件1
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
专 项 说 明
(截止2020年8月10日)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公司现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2019年4月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19年4月25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2019年12月27日,贵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证监许可[2019]2968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贵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8,378,000股新股。公司已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5,765,765股,发行价格为22.2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9,999,983.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262,713.7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4,737,269.30元。上述募集资金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 ZI10444 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披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金额(人民币万元) | 拟投入募集资金(人民币万元) |
1 | 功率半导体器件、LED控制及驱动类产品智能化生产建设项目 | 28,116.52 | 25,000.00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10,000.00 | 10,000.00 |
合计 | 38,116.52 | 35,000.00 |
其中,“功率半导体器件、LED控制及驱动类产品智能化生产建设项目”投资总额为28,116.52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25,000.00万元,主要包括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费、铺底流动资金等,项目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金额(人民币万元) | 拟投入募集资金(人民币万元) |
1 | 建筑工程费 | 10,664.00 | 10,547.48 |
2 | 设备购置费 | 14,452.52 | 14,452.52 |
3 | 铺底流动资金 | 3,000.00 | - |
合计 | 28,116.52 | 25,000.00 |
公司于2020年7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2020年8月10日召开了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用途、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及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功率半导体器件、LED控制及驱动类产品智能化生产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进行变更,同时新增“LED控制及驱动类、电源管理类产品生产建设项目”。“功率半导体器件、LED控制及驱动类产品智能化生产建设项目”原计划由全资子公司合肥市富满电子有限公司实施,项目实施地点为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现计划将实施主体变更为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地点变更为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库坑社区华朗嘉工业园,由于变更后的实施地点为公司现有的租赁厂房,因此无需投入建筑工程费用,原募集资金拟投入的建筑工程费用合计10,547.48万元将用于新增项目“LED控制及驱动类、电源管理类产品生产建设项目”的建设。“LED控制及驱动类、电源管理类产品生产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地点为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库坑社区华朗嘉工业园。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金额(人民币万元) | 拟投入募集资金(人民币万元) |
1 | 功率半导体器件、LED控制及驱动类产品智能化生产建设项目 | 17,452.52 | 14,452.52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10,000.00 | 10,000.00 |
3 | LED控制及驱动类、电源管理类产品生产建设项目 | 13,356.29 | 10,547.48 |
合计 | 40,808.81 | 35,000.00 |
其中,“功率半导体器件、LED控制及驱动类产品智能化生产建设项目”投资总额为17,452.52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14,452.52万元,主要包括设备购置费、铺底流动资金等,项目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金额(人民币万元) | 拟投入募集资金(人民币万元) |
1 | 设备购置费 | 14,452.52 | 14,452.52 |
2 | 铺底流动资金 | 3,000.00 | |
合计 | 17,452.52 | 14,452.52 |
“LED控制及驱动类、电源管理类产品生产建设项目”投资总额为13,356.29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10,547.48万元,主要包括设备购置费、铺底流动资金等,项目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金额(人民币万元) | 拟投入募集资金(人民币万元) |
1 | 设备购置费 | 10,632.20 | 10,547.48 |
2 | 铺底流动资金 | 2,724.09 | |
合计 | 13,356.29 | 10,547.48 |
注:根据《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相关披露: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公司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三、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0年8月10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9,838.5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拟投入的金额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1 | 功率半导体器件、LED控制及驱动类产品智能化生产建设项目 | 14,452.52 | 5,432.49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10,000.00 | |
3 | LED控制及驱动类、电源管理类产品生产建设项目 | 10,547.48 | 4,404.59 |
合计 | 35,000.00 | 9,837.08 |
另外,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非公开发行登记费(不含税)1.49万元。
四、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情况
根据公司《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有关说明,公司决定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资金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 | 本次置换金额 |
1 | 功率半导体器件、LED控制及驱动类产品智能化生产建设项目 | 5,432.49 | 5,432.49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
3 | LED控制及驱动类、电源管理类产品生产建设项目 | 4,404.59 | 4,404.59 |
合计 | 9,837.08 | 9,837.08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共计9,838.57万元。另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登记费(不含税)为人民币1.49万元,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一次性置换。
五、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实施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尚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注册会计师出具审核报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特此说明!
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