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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满电子: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10

证券代码:300671 证券简称:富满电子 公告编号:2020-042

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0年8月10日(星期一)14:30在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农园路时代科技大厦西区18楼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其中: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8月10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8月10日至2020年8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8月10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8月1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刘景裕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63,190,81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0815%。

2、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的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63,190,81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081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4、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会议。

三、会议的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逐项审议了各项议案,并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用途、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及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经与会股东讨论,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用途、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及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用途、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及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履

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用途、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及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表决情况:

同意63,190,8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此议案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暨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68号)的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15,765,765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41 ,890,000.00股增加至 157,655,765.00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将《公司章程》中有关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及其他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同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总表决情况:

同意63,190,8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此议案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此议案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徐帅律师、陈旭光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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