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中需要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相关事项,我们审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拟审议通过的如下议案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用途、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及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用途、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及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实质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是公司结合当前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可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公司对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用途、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及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用途、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及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一)】
独立董事:
雷鑑铭
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二)】
独立董事:
李瑶
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三)】
独立董事:
李道远
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