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019年,财政部陆续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
(二)变更日期
公司将按照国家财政部印发的相关通知规定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
(三)变更前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涉及的审批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分别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和审核意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调整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有关通知和准则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相关事项。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有关通知和准则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最新修订通知进行相应会计政策调整。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