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和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有关通知和准则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相关事项。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会[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会[2005]120号)的规定及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与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累计、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的核查,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累计和当期未发生任何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通过对
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外担保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一)】
独立董事:
雷鑑铭
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二)】
独立董事:
李瑶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三)】
独立董事:
李道远
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