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张清召集,会议通知于2021年9月10日以邮件、电话及当面送达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二)本次监事会于2021年9月13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现场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三)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张清主持,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监事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为确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顺利推进,公司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批复有效期届满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全票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为确保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顺利完成,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将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批复有效期届满日。除延长授权有效期外,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全票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