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张清召集,会议通知于2021年5月 26日以邮件、电话等形式送达全体监事,监事会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二)本次监事会于2021年6月1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三)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张清主持,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监事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满足《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首次授予的66名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66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全票通过。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