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在减持过程中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公告
特别提示: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19日,收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邹雨雅先生发来的《关于在减持过程中因误操作买入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邹雨雅先生于当日在实施减持过程中因误操作买入公司股票900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邹雨雅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票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0年10月14日披露了《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70)。公司现任董事、副总经理邹雨雅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拟通过集中竟价或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票,本次减持公司股票计划合计不超过 7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70%,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2020年11月5日至2020年11月19日,邹雨雅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积减持了本公司股票167,000股,具体明细如下:
交易日期 | 买卖类别 | 成交股数(股) | 成交均价(元/股) | 成交金额(元) |
2020-11-19 | 卖出 | 3000 | 37.25 | 111,750.00 |
2020-11-18 | 卖出 | 20000 | 37.269 | 745,380.00 |
2020-11-17 | 卖出 | 9000 | 37.356 | 336,204.00 |
2020-11-16 | 卖出 | 20000 | 37.372 | 747,440.00 |
2020-11-13 | 卖出 | 9200 | 37.155 | 341,826.00 |
2020-11-12 | 卖出 | 5800 | 37.619 | 218,190.20 |
2020-11-11 | 卖出 | 20000 | 37.455 | 749,100.00 |
2020-11-06 | 卖出 | 2000 | 37.328 | 74,656.00 |
2020-11-05 | 卖出 | 78000 | 38.845 | 3,029,910.00 |
二、本次误操作买入股票的情况
2020年11月19日,邹雨雅先生在实施减持股票时误操作买入公司股票900股,成交价为37.26元/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8%。当日股票交易明细如下:
交易时间 | 买卖类别 | 成交股数(股) | 成交价(元/股) | 成交金额(元) |
10:06:00 | 卖出 | 1000 | 37.20 | 37,200.00 |
10:09:53 | 卖出 | 1000 | 37.25 | 37,250.00 |
10:09:53 | 卖出 | 1000 | 37.30 | 37,300.00 |
10:17:45 | 买入 | 900 | 37.26 | 33,534.00 |
邹雨雅先生发现误操作后随即停止减持,并就本次误操作的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公司董事会进行了说明。
三、公司对董事邹雨雅先生本次误操作的核实情况
公司董事会收到邹雨雅先生的书面说明后,及时查看了记录,核实了相关情况,并计算本次收益额1426.50元。计算过程:(六个月内减持最高价38.845-本次买入股票成交价37.26)×900=1426.50元。公司董事会针对调查情况,初步认为邹雨雅先生此次买入不具有主观故意,未发生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敏感期内,也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更不存在谋求利益而买入等情形,确属误操作所致。
四、公司对邹雨雅先生此次误操作的处理意见
1、 公司将董事在减持过程中误操作买入公司股票情况上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并积极配合上级部门调查及处理。
2、邹雨雅先生因本次误操作的所得收益 1426.50元将全数上交公司所有。
3、公司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引以为戒,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审慎操作,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