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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宁股份: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2-12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9年12月12日14:00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2月11日—2019年12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11日下午15:00至2019年12月12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邹家春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57,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7256%。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57,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7256%;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0名,拥有及代表的股份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无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情况。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杭州鼎阔机械技术有限公司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7,0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次股东大会无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加实施地点,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7,0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次股东大会无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蓝锡霞、蒋丽敏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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