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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创科技: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崔启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31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崔启龙)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本着认真、负责、公正的原则积极出席公司的相关会议,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议各项议案,谨慎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2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大会。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个议案,并对各项议案投了同意票。本人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召开董事会次数应出席董事会次数召开股东大会次数应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崔启龙6亲自出席委托出席缺席2亲自 出席委托 出席缺席
600200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年度,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共同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主要有:

时间会议届次事项意见类型
2022年4月2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2021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同意
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三、《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五、《关于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六、《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七、《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八、《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九、《北京卓立汉光仪器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资产减值测试情况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十、《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022年5月23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一、《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2年6月1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一、《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2年8月2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同意
2022年12月1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一、《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四、《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五、《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六、《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七、《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八、《关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九、《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度)

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的成员,按照《公司章程》《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主持或参加了各委员会举行的会议,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通过审阅文件、现场考察等多种形式了解公司实际运营情况,重点对生产经营、管理(包括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重大项目推进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调查,运用自己的专业化知识,提出相关的意见和建议,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市场变化等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对公司的相关报道,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公司信息。

2、本人通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任职期间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信息披露、关联方资金占用等事项进行监督和核查,对

公司对外担保等有关事项做出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同时,监督公司合规运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培训和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不存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况。

5、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6、2022年,本人认真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积极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规范运作提供意见和建议。

本年度公司对于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2023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地依法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崔启龙:

日 期:2023.3.30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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