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67 证券简称:必创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7债券代码:124003 债券简称:必创定转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人,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113,25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570%;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56,625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285%。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的日期为:2021年9月27日。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及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名暂缓授予部分对象办理相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决策及批准情况
(一)2019年3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二)2019年3月11日,公司在OA办公系统和公司公告栏张贴两种方式公示了《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9年3 月11日至2019年3月22日,在公示期限内,凡对公示的激励对象或对其信息有异议者,可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反映。截至2019年3月22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19年5月14日,公司在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19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同时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四)2019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
(五)2019年6月21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9年6月25 日。
(六)2019年9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暂缓授予激励对象进行了审核。
(七)2019年9月24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对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暂缓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9年9月25日。
(八)2020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九)2020年6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44人的限制性股票共92.45万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上市流通日为2020年6月29日。
(十)2020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一)2020年9月23日,公司披露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的1人的限制性股票共
11.325万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上市流通日为2020年9月25日。
(十二)2021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三)2021年6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44人的限制性股票共138.675万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6月25日。
(十四)2021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
本次即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9年9月12日,于2019年9月24日授予登记完成,上市日期为2019年9月25日。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向1名激励对象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将于2021年9月24日届满。
(二)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2019年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解除限售条件。
序号 | 解除限售条件 | 成就情况 |
1 |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2 |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
3 |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第二次解除限售: 以2018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XYZH/2021BJAS30067):公司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70,573,536.20元,相比2018年营业收入增长266.25%。公司已达到本次业绩指标考核条件。 | |||
4 |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N)。 | 该名激励对象2020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B,其可解除限售额度为本次计划解除限售额度的100%。 |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将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满后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后续规定时间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1、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获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3,25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570%。
2、本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名;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2021年9月27日;
4、本次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限售股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 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 实际可上市流通股票数量(股) |
徐锋 | 董事、副总经理 | 226,500 | 113,250 | 0 | 56,625 |
注:1、由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5股,并于2020年7月8日实施完毕,上述股票数量对应调整;
2、激励对象徐锋先生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将继续遵守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25%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3、截至本公告日,徐锋先生持股总数为511,698股,其中71,300股为流通股,2021年可转让额度为127,925股,故本次解锁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56,625股。以上流通股、年度可转让额度及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以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数据为准。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后的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 (+,-)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增加(股) | 减少(股) | 数量(股) | 比例(%) |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 54,426,686 | 27.38 | 56,625 | 113,250 | 54,370,061 | 27.35 |
高管锁定股 | 34,263,825 | 17.24 | 56,625 | — | 34,320,450 | 17.26 |
首发后限售股 | 20,049,611 | 10.09 | — | — | 20,049,611 | 10.09 |
股权激励限售股 | 113,250 | 0.06 | — | 113,250 | 0 | 0.00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144,359,613 | 72.62 | 56,625 | — | 144,416,238 | 72.65 |
三、总股本 | 198,786,299 | 100 | - | - | 198,786,299 | 100 |
注:最终的股份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数据为准。
五、备查文件
1、《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暂缓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