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向工商银行申请贷款及相关担保事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因经营周转需要,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借款期限一年。公司实际控制人代啸宁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银行贷款额度提供担保,未收取任何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认为:上述关联担保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事项,有利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以及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本议案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回避,程序合法,相关关联担保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上述事项。
(此页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鑫:_______
余华兵:_______
崔启龙:_______
2021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