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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创科技: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7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必创科技”或“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必创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代啸宁为必创科技融资提供担保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担保事项的概述

必创科技因经营周转需要,拟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授信额度贷款,借款期限一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代啸宁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融资事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上市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未收取任何费用,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代啸宁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本次担保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担保事项系上市公司根据目前的实际经营情况增加的融资需求,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同意根据上市公司的经营需要以及金融机构的要求,为上市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有利于有效提升上市公司的融资征信,降低上市公司融资成本,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满足公司发展需求。上市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符合必创科技于2020年5月20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中同意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范围要求,担保及授信额度的使用依据公司资金使用计划审批流程、权限执行。本次关联担保事项解决了必创科技融资担保的问题,支持了上市公司的业务发展;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上市公司融资所提供的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上市公司的支持,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本次关联担保事项的决策审议程序

2020年8月26日,必创科技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宁波银行申请贷款及相关担保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代啸宁依法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并经认真审核后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上述担保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联担保事项体现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业务发展的支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此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本事项尚需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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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文翰 李超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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