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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创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7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况

1、变更原因: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于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新收入准则执行时间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日期:公司按照财政部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修订的“新收入准则”。

3、变更前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的规定执行。

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和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落实施行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和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会议决议》;

2.《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会议决议》;

3.《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8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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