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67 证券简称:必创科技 公告编号:2020-057债券代码:124003 债券简称:必创定转 债券代码:124011 债券简称:必创定02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4人,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92.45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0.7277%;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81.275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6397%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的日期为:2020年6月29日。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根据《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及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4名激励对象办理相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决策及批准情况
(一)2019年3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二)2019年3月11日,公司在OA办公系统和公司公告栏张贴两种方式公示了《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9年3 月11日至2019年3月22日,在公示期限内,凡对公示的激励对象或对其信息有异议者,可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反映。截至2019年3月22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19年5月14日,公司在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19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同时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四)2019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
(五)2019年6月21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9年6月25日。
(六)2019年9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暂缓授予激励对象进行了审核。
(七)2019年9月24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对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暂缓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9年9月25日。
(六)2020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二、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9年6月6日,于2019年6月21日授予登记完成,上市日期为2019年 6 月 25日,距离本次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满12个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0年6月21日届满。
(二)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各项解除限售条件
序号 | 解除限售条件 | 成就情况 | |||
1 |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
2 |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
3 |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第一次解除限售: 以2018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 |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XYZH/2020BJSA20043), 公司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365,252,919.74元,相比2018年度营业收入210,392,826.13元,增长73.61%。公司已达到本次业绩指标考核条件。 | |||
4 | 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满足条件的前提下,才能部分或全部解锁当期权益。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制定的相关考核标准实施,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N)将根据前一年度个人绩效考评结果确定: | 44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为A/B,44名激励对象的个人本次计划解除限售额度的100%可解除限售。 | |||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 个人层面的系数(N) | ||||
A、B | 100% |
C | 80% |
D、E | 0%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将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满后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1、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获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2.4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277%。
2、本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44名;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2020年6月29日;
4、本次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限售股具体情况如下: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N)。序号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实际可上市流通股票数量(万股) |
1 | 唐智斌 | 董事、副总经理 | 10.00 | 5.00 | 5.00 | 1.25 |
2 | 胡丹 | 副总经理、董秘 | 9.90 | 4.95 | 4.95 | 1.2375 |
3 | 鞠盈然 | 董事、财务总监 | 9.90 | 4.95 | 4.95 | 1.2375 |
其他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 155.10 | 77.55 | 77.55 | 77.55 | ||
合计 | 184.90 | 92.45 | 92.45 | 81.275 |
注:激励对象唐智斌、胡丹、鞠盈然为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根据相关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其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其各自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的25%,剩余解除限售的75%限制性股份将作为高管锁定股继续锁定。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后的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 | 比例 | 增加 | 减少 | 数量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64,105,254 | 50.46% | 111,750 | 924,500 | 63,292,504 | 49.82% |
股权激励限售股 | 2,000,000 | 1.57% | - | 924,500 | 1,075,500 | 0.85% |
高管锁定股 | 39,052,708 | 30.74% | 111,750 | - | 38,940,958 | 30.65% |
二、无限售条件股 | 62,947,292 | 49.54% | 812,750 | - | 63,760,042 | 50.18% |
三、股份总数 | 127,052,546 | 100% | - | - | 127,052,546 | 100% |
注:最终的股份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数据为准。
五、备查文件
1、《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