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中定向可转换债券期限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履行了法定程序;
2、公司为进一步明确本次交易方案,拟确定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中定向可转换债券期限,该等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和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苏金其:_______
王鑫:______
余华兵: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