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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创科技:董事会关于资产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15

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必创科技”、“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和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北京卓立汉光仪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立汉光”、“标的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资产重组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董事会认为:

1、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拟购买资产为卓立汉光100%股权,本次交易不涉及立项、环评、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尚需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上述报批事项已在《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

2、公司本次资产重组的拟购买资产为卓立汉光100%股权,拟转让股权的卓立汉光股东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所有权,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3、本次资产重组完成后,公司将合法拥有标的资产,能实际控制卓立汉光生产经营。卓立汉光资产完整,拥有与经营相关的各项资产。本次资产重组不会影响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

4、本次资产重组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次资产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资产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之签章页)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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