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上半年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名称: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必创科技 |
保荐代表人姓名:杜文翰 | 联系电话:010-56683565 |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超 | 联系电话:010-56683570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不适用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1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经核查,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1次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1次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1次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不适用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包括2017年报期间) | 6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证监会及深交所相关规定编制保荐业务工作底稿,并进行合理保管。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0次 |
(2)培训日期 | 不适用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代啸宁、朱红艳关于公司股份锁定及减持价格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何蕾、唐智斌、沈唯真、邓延卿、徐锋关于公司股份锁定及减持价格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代啸宁、何蕾、陈发树关于公司股份锁定及减持价格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公司其他股东长友融智、孟建国、赵建辉、张俊辉、员敏、罗银生、宁秀文、孙岩松、高作鹏、刘琪、邱航关于公司股份锁定及减持价格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5.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6.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对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7.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 价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8.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9.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无 |
2.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其理由 | 无 |
3.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无 |
4.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此页无正文,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上半年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杜文翰 李超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