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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创科技: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06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必创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2014修订)》等有关规定,经审慎核查,就必创科技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必创科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761号)核准,必创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75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82,7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8,518,899.8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54,231,100.13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6月13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瑞华验字[2017]01700004号《验资报告》。必创科技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根据《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人民币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人民币万元)截至2018年6月30日累计投入金额(人民币万元)
1工业无线传感器网络监测系统产业化项目9,800.009,000.00798.48
2MEMS压力传感芯片及模组产业化项目7,500.004,500.00280.49
3无线传感器网络研发及测试中心项目2,900.001,923.111,930.51
合计20,200.0015,423.113,009.48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为充分保障必创科技及全资子公司无锡必创传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无锡必创”)正常生产经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根据《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2014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必创科技及全资子公司无锡必创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人民币8,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按同期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4.35%计算,预计最高可为公司及无锡必创节约财务费用348万元。

必创科技及无锡必创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保证符合下列条件:

1、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2、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3、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的交易;

4、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将该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一)董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2018年8月3日,必创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全体董事审议表决,一致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无锡必创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人民币8,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2018年8月3日,必创科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无锡必创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人民币8,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法津、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监事会同意必创科技及全资子公司无锡必创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人民币8,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必创科技及全资子公司无锡必创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2014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上述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无锡必创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无锡必创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人民币8,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经核查,华安证券认为:

1、必创科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2、必创科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系使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未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交易;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12个月;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本次必创科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人民币8,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杜文翰 李超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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