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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创科技: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06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以及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18年1-6月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1、2018年1-6月,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8年6月30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2、2018年1-6月,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公司于2018年5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相关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无锡必创传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必创”)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梁溪支行申请1,5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授信额度,借款期限为12个月。公司为无锡必创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梁溪支行的1,500万元授信额度债务及其相应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应付费用等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直至前述债务全部清偿完毕。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代啸宁先生签署相关的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件及办理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所需的担保登记手续;无锡必创以2016年中南必抵字0408号《最高额抵押合同》所述的资产为本次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担保;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代啸宁、朱红艳夫妇与贷款人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担保;此外,公司副总经理、无锡必创总经理徐锋先生与贷款人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

担保。

除上述为全资子公司无锡必创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之外,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它对外担保的情况,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且为无锡必创提供的担保亦不存在逾期担保事项。此次担保有利于子公司日常经营,符合公司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担保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杨玉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苏金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王 鑫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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