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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创科技: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范晋生)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2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范晋生)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本着认真、负责、公正的原则积极出席公司的相关会议,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议各项议案,谨慎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3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范晋生,1982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2004年12月至今,任北京市金栋律师事务所主任,历任北京市金栋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律师。2023年4月至今任必创科技独立董事。

2023年度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在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所有会议。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1、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姓名召开股东大会次数应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范晋生2亲自出席委托出席缺席
200

2、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姓名召开董事会次数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范晋生6亲自出席委托出席缺席
600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姓名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次数出席次数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次数出席次数
范晋生2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1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2211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共召开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变更提名委员会委员、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等议案。经审查,公司董事会关于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非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加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作废2022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等议案。经核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拟归属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归属条件,本次归属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作废的限制性股票事项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及发表意见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2023年10月27日,公司修订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制度以及制定了《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随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机制的建立,本人将在2024年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共同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事前认可意见主要有:

时间会议届次事项意见类型
2023年4月2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6月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一、《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8月2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9月11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9月27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10月27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沟通,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探讨,共同推动审计、内控工作的全面、高效开展。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1、时刻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和公平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认真审阅相关文件,主动获取所需的各项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广大投资者。

3、不断加强自我学习,尤其关注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等法规,加强与董监高的沟通,提高议事能力,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持续通过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等多种方式对公司进行不定期现场考察,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深入交流和探讨,

了解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等,平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与沟通,掌握公司经营管理和发展情况,同时,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作用。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其他工作人员积极配合本人工作,为本人履职提供了积极有效的支持,使本人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按时披露了《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广大投资者真实地展示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了上述报告,同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上述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进行了自我评价并出具了相关报告。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保证了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效开展,合理地控制了经营风险,

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较为完整,不存在重大和重要内部控制缺陷。

(二)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3年11月15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公司2023年报审计和内控鉴证的工作。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聘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3年9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姜明杰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上述人员的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9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2023年9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公司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2023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2023年6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批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批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并上市流通。2023年7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批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批次限制性股票归属股份并上市流通。

上述事项的审议流程及信息披露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六)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得到了公司管理层和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与配合。本人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性,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下一年度,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沟通,关注公司重大事项运作情况,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确保公司规范运作。

特此报告!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范晋生:

日 期: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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