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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丰电子: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07

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2-078债券代码:123123 债券简称:江丰转债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

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简称:江丰JLC1;期权代码:036347。

2、本次符合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88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423.60万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83%。

3、本次股票期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4、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的相关事宜。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自主行权事项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且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本次自主行权具体安排如下:

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具体安排

1、期权简称:江丰JLC1;期权代码:036347

2、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3、激励对象及可行权期权数量:

序号姓名职务获授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万份)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万份)本次可行权期权数量占首次授予总量的比例(%)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钱红兵董事/副总经理30.90.06370.0039
2于泳群董事/财务总监1030.21250.0129
3AIHARA TOSHIO 相原俊夫副总经理30.90.06370.0039
4边逸军副总经理30.90.06370.0039
5王青松副总经理(注1)1030.21250.0129
6蒋云霞董事会秘书/投资总监1030.21250.0129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3911.70.82860.0505
二、其他激励对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核心技术(业务) 人员182人1,373411.929.17141.7777
合计188人1,412423.630.00001.8282

注:1、2020年12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王青松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2、本公告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423.60万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83%。

4、行权方式及行权价格

(1)本次股票期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公司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有效期内可通过选定承办券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主行权系统进行自主申报行权。

(2)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39.38元/份调整为

39.24元/份。若在行权期内公司发生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增发股票等事宜,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5、行权期限

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期限自自主行权审批手续办理完毕之日始至2023年3月14日止(根据可交易日及行权手续办理情况,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2年5月12日至2023年3月14日)。

6、可行权日

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7、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必须在计划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行权期内未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转入下个行权期,该部分股票期权自动失效,由公司注销。

二、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1、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所募得资金将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

司资金,按照公司整体资金安排使用。

2、激励对象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所得税的缴纳采用公司代扣代缴的方式。

三、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参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姓名买卖方向买卖时间买卖数量(股)交易方式
蒋云霞买入(行权)2021/12/2930,000-

此外,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钱红兵先生、于泳群女士通过公司股东宁波江阁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江阁实业”)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边逸军先生、王青松先生通过公司股东宁波宏德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宏德实业”)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AIHARA TOSHIO相原俊夫先生通过公司股东宁波拜耳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拜耳克咨询”)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江阁实业、宏德实业、拜耳克咨询在公告日前6个月内减持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减持时间减持方式减持数量(股)
江阁实业——2021/12/22集中竞价201,700
2021/12/23集中竞价338,200
2021/12/28集中竞价350,677
2021/12/29集中竞价210,000
2021/12/31大宗交易735,400
小计1,835,977
宏德实业——2021/12/22集中竞价386,700
2021/12/23集中竞价503,300
2021/12/28集中竞价253,600
2021/12/31大宗交易692,400
小计1,836,000
拜耳克咨询——2021/12/22集中竞价523,200
2021/12/24集中竞价883,800
2021/12/28集中竞价193,000
小计1,600,000
合计5,271,977

注:上述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请查阅公司分别于2021年12月29日和12月31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55)、《关于股东一致行动人减持比例合计超过1%暨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58)。

四、本次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经营能力及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如果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423.60万份全部行权,公司股本总数将增加423.60万股,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影响数据以经会计师审计的数据为准。

2、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在授予日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并已在股权激励计划等待期开始进行摊销。本次采用自主行权模式对期权估值方法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实质影响。

3、本次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行权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仍具备上市条件。本次行权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不存在重大影响。

五、其他事项说明

1、公司已与承办券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行权签署了《股权激励自主行权服务协议》,并明确约定了各方权利及义务。承办券商在《股权激励自主行权业务承诺书》中承诺其向公司和激励对象提供的自主行权业务系统的技术规范完全符合自主行权业务操作及相关合规性要求。

2、公司将在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中披露公司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等信息。

3、针对本次行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原俊夫先生、钱红兵先生、于泳群女士、蒋云霞女士、边逸军先生、王青松先生承诺如下:

(1)在卖出公司股份后6个月内不得行权;

(2)在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内自主行权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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