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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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0589号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丰电子”)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江丰电子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江丰电子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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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江丰电子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江丰电子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江丰电子为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凌燕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陈思华
中国注册会计师:梅军锋
中 国·上海 二O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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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1、 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项目 | 金额(人民币元) | |
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① | 1,050,715.17 | |
存款利息收入减支付银行手续费② | -148.88 | |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转回③ |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④ | ||
使用总额⑤ | ||
其中:2021年度使用 | 其中:年产400吨平板显示器用钼溅射靶材坯料产业化项目 | |
年产300吨电子级超高纯铝生产项目 | ||
分析检测及客户支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 ||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 ||
募投资金专项账户期末结余金额⑥=①+②+③-④-⑤ | 结项前结余总额 | 1,050,566.29 |
结项销户补充流动资金划转 | 1,050,566.29 | |
账户结余金额 | ||
其中:建行钼材料募投项目专户 | ||
建行高纯铝募投项目专户 | ||
建行检测服务募投项目专户 | ||
建行补流募投项目专户 | ||
中国银行余姚分行(子公司江丰钨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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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021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项目 | 金额(人民币元) | |
募集资金净额① | 506,450,306.60 | |
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② | 60,898,180.80 | |
存款利息收入减支付银行手续费③ | 1,441,787.52 | |
使用总额④ | 331,670,975.05 | |
其中:2021年度使用 | 其中:惠州基地平板显示用高纯金属靶材及部建设项目 | 11,534,073.45 |
武汉基地平板显示用高纯金属靶材及部件建设项目 | 9,137,395.00 | |
补充流动资金 | 140,999,506.60 |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170,000,000.00 | |
募投资金专项账户期末结余金额⑤=①-②+③-④ | 结余总额 | 115,322,938.27 |
结项销户补充流动资金划转 | ||
账户结余金额 | 115,322,938.27 | |
其中:农行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子公司广东江丰) | 46,057,574.02 | |
中国银行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子公司武汉江丰) | 68,971,960.51 | |
中国银行债券募集资金专户 | 293,403.74 |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本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时,应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并遵守公司资金管理制度。每笔募集资金的支出,首先需由资金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使用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报财务总监审核,最后由总经理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审批,各方审核批准后,财务部门方可予以付款;审核事项超过董事会对总经理授权范围的,应报董事会审批。
(二) 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公司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上述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2017年6月26日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签署了《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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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7年8月1日公司、子公司钨钼、国信证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账户状态 | 初始存放日 | 初始存放金额 | 截止日余额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 | 33150199523600000211 | 销户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 | 33150199523600000212 | 销户 | 2017-6-9 | 22,923.33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 | 33150199523600000213 | 销户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 | 33150199523600000214 | 销户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 | 398773121215 | 销户 | |||
合计 | 22,923.33 |
注:初始存放金额扣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发行费用1,711.55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211.78万元。
2、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公司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上述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广东江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江丰”)、武汉江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江丰”)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账户状态 | 初始存放日 | 初始存放金额 | 截止日余额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城东支行 | 39-615001040010394 | 正常 | 4,605.76 | ||
中国银行余姚塑料城支行 | 361080010047 | 正常 | 6,897.20 | ||
中国银行余姚塑料城支行 | 358480009268 | 正常 | 2021-8-18 | 50,828.77 | 29.34 |
合计 | 50,828.77 | 11,532.29 |
注:初始存放金额扣除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其他发行费用183.73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645.0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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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2、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本公司2021年度不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本公司2021年度不存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2021年度不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截至2021年8月18日止,公司已利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累计投入60,898,184.03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于2021年9月置换出了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60,898,180.80元。上述事项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852号《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2021年9月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0,898,180.8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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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2021年度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年9月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江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江丰”)和武汉江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江丰”)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广东江丰于2021年9月14日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2,000.00万元。武汉江丰于2021年11月18日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5,000.00万元、2021年11月23日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10,000.00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7,000.00万元尚未超过12个月。
(五)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节余募集资金余额1,050,566.29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前次募资资金总额的比例为0.41%。
2、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1年度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六)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2、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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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2、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2、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披露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形,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2022年4月25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5日
附表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编制单位: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 单位: 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25,376.16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21,211.78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1,175.50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2,500.0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11.79%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 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 年产400吨平板显示器用钼溅射靶材坯料产业化项目 | 是 | 6,686.78 | 9,186.78 | 9,199.76 | 100.14 | 2020年 | 413.43 | 否[注1] | 否 | |
2. 年产300吨电子级超高纯铝生产项目 | 否 | 4,021.00 | 4,021.00 | 3,995.13 | 99.36 | 2019年 | 1,615.89 | 是 | 否 | |
3. 分析检测及客户支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 是 | 5,504.00 | 3,004.00 | 2,980.66 | 99.22 | 2019年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4.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 否 | 5,000.00 | 5,000.00 | 4,999.95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21,211.78 | 21,211.78 | 21,175.50 | 99.83 | ||||||
超募资金投向 | ||||||||||
1.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
2.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合计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年产400吨平板显示器用钼溅射靶材坯料产业化项目:该项目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江丰钨钼材料有限公司负责承担建设。截至目前,项目主体部分生产线已完成了调试和试运行并投产,公司自主研发生产的高纯钼溅射靶材已顺利下线,公司积极推进了产品的送样认证工作,也得到了部分客户的认可。同时,公司结合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为了完成产线优化和产能扩充,保障项目质量,以及更好地适应市场变化和产品技术更新等要求,根据规划进行了热等静压等设备的购置、安装调试等后续投资和建设,由于受疫情影响,部分进口设备的外方专家和技术人员现场安装调试等工作受到限制,该项目达到实际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0年12月,产能的释放将根据销售订单、客户认证等情况进行逐步推进和实现。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本公司2021年度不存在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无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并结合实际市场情况,在确保募投项目质量的前提下,严格管理,合理配置资源,通过市场调研、询价、比价、商务谈判等多种措施,降低采购成本,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同时,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募集资金存放也产生了部分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投项目已全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结项,募集资金账户节余金额105.06万元。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无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
[注1]:“年产400吨平板显示器用钼溅射靶材坯料产业化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原因系本项目于2020年12月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2021年实现利润总额413.43万元,产能的释放将根据销售订单、客户认证等情况进行逐步推进和实现。
附表2: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 单位: 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51,650.0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2,256.92 | |||||||
募集资金净额 | 50,645.03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2,256.92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注1] | 本年度投入 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 惠州基地平板显示用高纯金属靶材及部件建设项目 | 否 | 11,925.96 | 11,925.96 | 5,347.48 | 5,347.48 | 44.84 | 2023年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2. 武汉基地平板显示用高纯金属靶材及部件建设项目 | 否 | 24,619.12 | 24,619.12 | 2,809.49 | 2,809.49 | 11.41 | 2023年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3.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15,104.92 | 14,099.95 | 14,099.95 | 14,099.95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51,650.00 | 50,645.03 | 22,256.92 | 22,256.92 | 43.95 | |||||
超募资金投向 | ||||||||||
1.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
2.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合计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惠州基地平板显示用高纯金属靶材及部件建设项目”、“武汉基地平板显示用高纯金属靶材及部件建设项目”建设期为24个月,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项目尚处于建设期。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本公司2021年度不存在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已利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累计投入60,898,184.03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于2021年9月置换出了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60,898,180.80元。 上述事项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852号《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2021年9月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0,898,180.8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2021年9月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江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江丰”)和武汉江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江丰”)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广东江丰于2021年9月14日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2,000.00万元。武汉江丰于2021年11月18日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5,000.00万元、2021年11月23日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10,000.00万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7,000.00万元尚未超过12个月。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并结合实际市场情况,在确保募投项目质量的前提下,严格管理,合理配置资源,通过市场调研、询价、比价、商务谈判等多种措施,降低采购成本,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同时,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募集资金存放也产生了部分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募投资金结余11,532.29万元,其中广东江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4,605.76万元,武汉江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6,897.20万元,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29.34万元。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暂未使用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
[注1]:调整后投资总额与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的差异系发行费用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