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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丰电子:关于调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23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于2021年1月6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于公司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金额应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为此,需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方案。公司于2021年2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及相关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从不超过52,000.00万元(含52,000.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51,650.00万元(含51,650.00万元),并相应调整募集资金具体用途,本次发行方案的其他条款不变。前述调整已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涉及相关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便于投资者理解和阅读,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涉及的主要修订情况说明如下:

1、发行规模

调整前: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2,000.00万元(含人民币52,000.00万元),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调整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1,650.00万元(含人民币51,650.00万元),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2、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调整前:

公司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2,000.00万元(含52,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拟利用募集资金额
1惠州基地平板显示用高纯金属靶材及部件建设项目17,482.7611,925.96
2武汉基地平板显示用高纯金属靶材及部件建设项目30,355.7624,619.12
3补充流动资金15,454.9215,454.92
合计63,293.4452,000.00

在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后,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以自筹资金择机先行投入募投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如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使用募集资金额,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或其他途径解决。

调整后:

公司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1,650.00万元(含51,6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拟利用募集资金额
1惠州基地平板显示用高纯金属靶材及部件建设项目17,482.7611,925.96
2武汉基地平板显示用高纯金属靶材及部件建设项目30,355.7624,619.12
3补充流动资金15,104.9215,104.92
合计62,943.4451,650.00

在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后,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以自筹资金择机先行投入募投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如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使用募集资金额,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或其他途径解决。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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