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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丰电子: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23

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1-021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1年2月20日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至各位董事,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资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2、本次董事会于2021年2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董事3人,Jie Pan先生、张辉阳先生、徐洲先生、费维栋先生、张杰女士和刘秀女士以通讯方式参会。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姚力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由于公司自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首次董事会决议日(2020年12月21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存在实施和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350万元人民币,募集资金总额应扣除该部分金额。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的顺利进行,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中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进行相应调减,调整后的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51,650万元(含人民币51,65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为不超过人民币15,104.92万元(含人民币15,104.92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票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颁布的《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调整后的本次发行方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进行相应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说明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票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颁布的《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调整后的本次发行方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进行相

应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票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颁布的《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调整后的本次发行方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进行相应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票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调整后的本次发行方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承诺》进行相应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票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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