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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丰电子:关于修改总经理工作细则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08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总经理工作细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总经理工作细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条款修订前修订后
第十三条总经理审议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等交易(公司受赠现金资产除外)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或绝对金额500万元以下;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总经理审议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等交易(公司受赠现金资产除外)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或绝对金额1000万元以下; 3、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相关的净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或绝对金额100万元以下;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或绝对金额500万元以下; 5、交易产生的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或绝对金额100万元以下。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计算时应当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 上述交易需要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总经理审议通过后还应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相关的净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或绝对金额100万元以下;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或绝对金额1000万元以下; 5、交易产生的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或绝对金额100万元以下; 6、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30万元的关联交易; 7、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3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的关联交易。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计算时应当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 上述交易需要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总经理审议通过后还应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一项条款进行修改以外,无其他内容修改。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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