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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鹿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26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飞鹿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九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22日以邮件、电话通知等形式发出,并于2021年10月25日9:30在公司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章卫国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签署<投资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上海飞鹿嘉乘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联自然人盛利华与湖南泽天智航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及其股东签署《投资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是因为湖南泽天智航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存在股权纠纷且短时间内无法形成明确的结果,经与湖南泽天智航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原股东协商后,从审慎角度出发进行的决策。公司无需就中止交易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同时有利于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签署<投资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章卫国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10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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