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65 证券简称:飞鹿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5债券代码:123052 债券简称:飞鹿转债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华润置地有限公司签署2021-2022年度防水材料
战略采购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近期,公司与华润置地有限公司签订了《2021-2022年度防水材料战略采购合作协议》,这将有利于公司推动与其他大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务洽谈、建立合作,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品牌形象及市场影响力,提高公司产品的品牌知名度及市场份额,有助于提升公司面向民用建筑防水市场的市场竞争力,将帮助公司获得更多业务机会,实现更好的经济效益,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积极影响。
2、本次签订的《2021-2022年度防水材料战略采购合作协议》是表达双方合作意愿的战略性框架协议,未涉及具体的订单数量和总金额,具体订单取决于华润置地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公司、控股公司或具有经营权的公司在建工程的需要。对公司业绩的具体影响金额以双方签署的具体采购合同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同签署背景及情况
2019年,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定积极稳妥推进民用建筑防水材料业务并从战略发展方向选择、营销与技术团队搭建、产能布局等方面促进战略落地。公司与华润置地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以下简称“华润置地”)就防水材料产品使用及工程服务进行全面深入的交流,经过华润置地严格的供应商准入审核后,公司成功成为华润置地合格供应商,并于2019年中标华润置地(上海)有限公司“2019-2021年华润置地华东大区防水材料集中采购工程”。经过1年的合作,公司与华润置地构筑了良好的合作关系,还曾获得华润置地(苏州)地产置业有限公司颁发的年度优质供应商称号。
2021年1月29日,公司获悉华润置地采购云平台(https://scm.crland.com.cn)发布了《华润置地2021-2022年度防水材料战略采购的中标公告》,公司中标华润置地及其下属独资、控股或具有经营权的合资公司在建项目全档次全业态的防水材料的供应,具体中标区域为华南大区、华西大区、华东大区、华中大区。2021年2月2日,公司正式收到上述中标通知书。2021年2月4日,公司签署《2021-2022年度防水材料战略采购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战略采购合作协议》”)并寄往华润置地,因华润置地审批程序及2021农历春节假期原因,公司于2021年3月1日收到华润置地签署正式生效的《战略采购合作协议》。
二、华润置地有限公司介绍
1、华润置地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华润置地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800,000,000HKD
3、董事长:王祥明
4、办公地址:香港湾仔港湾道26号华润大厦46楼
5、公司编号:F0007925
6、主营业务:华润置地是央企华润集团旗下负责城市建设与运营的战略业务单元,是内地领先的城市综合投资开发运营商,业务包括住宅开发、商业地产、城市更新、物业服务、康养地产、长租公寓、产业地产、文化体育与教育地产、影院、建筑等。
华润置地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本次签署《战略采购合作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
2、与华润置地有限公司的类似交易情况
最近3个会计年度,公司与华润置地发生类似业务如下:2018年公司与华润置地未发生类似业务;2019年公司与华润置地发生类似业务的营业收入119.82万,占2019年公司防水涂料销售业务营业收入的比例为1.02%;2020年公司与华润置地发生类似业务的营业收入1,435.89万,占2020年公司防水涂料销售业务营业收入的比例为9.42%。
3、华润置地有限公司的履约能力
华润置地是央企华润集团下重要战略业务单元,经营规模大,资金实力雄厚,资信情况优良,履约能力较强。
三、《战略采购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华润置地有限公司乙方: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合作内容
1、甲方制定乙方为防水材料(下称“产品”)的战略供应商,适用范围:全档次全业态项目的防水材料产品的供应,作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的甲供材料。甲方或其下属公司、控股公司或具有经营权的公司(以下合称“甲方下属公司”)可根据在建工程的需要选择乙方,或其指定供应商按本协议采购范围和价格提供的产品;甲方或甲方下属公司代建及与他方合作的项目亦有权按本协议价格选用乙方产品。
2、乙方或其指定供应商向甲方供应的物料/设备的品牌均为“飞鹿”(涂料)及“湘耐渗”(卷材)。
3、协议期限:从甲方确定中标人后至2022年12月31日。
4、本协议合作区域为:我司(甲方)华东大区、华南大区、华西大区、华中大区,同时为华北大区和东北大区的备用单位。
2、价格清单
价格清单为甲方下属公司或甲方关联公司润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下称“润材公司”)与乙方或其指定供应商双方签订采购合同的定价依据。
3、供货地点
包括但不限于:
大区 | 省、自治区、直辖市 |
东北大区 | 包括但不限于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鞍山、呼和浩特所在的省份覆盖的城市 |
华北大区 | 包括但不限于北京、天津、郑州、唐山、秦皇岛、石家庄、济南、青岛、淄博、威海、烟台、日照、临沂、太原、张家口、泰安、新乡所在的省份覆盖的城市 |
华东大区 | 包括但不限于上海、杭州、宁波、温州、南京、苏州、无锡、常州、南通、徐州、扬州、泰州、盐城、嘉兴所在的省份覆盖的城市 |
华中大区 | 包括但不限于武汉、长沙、合肥、赣州、南昌、鄂州、阜阳所在的省份覆盖的城市 |
华西大区 | 包括但不限于成都、重庆、绵阳、西安、贵阳、昆明、兰州、宜宾、泸州所在的省份覆盖的城市 |
华南大区 | 包括但不限于广州、深圳、惠州、南宁、柳州、桂林、福州、厦门、 |
等以及甲方下属公司的项目现场。甲方及下属公司的代建项目和合作项目作为本协议的暂定范围。
4、项目合同签订方式
甲方委托甲方关联公司润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乙方或其指定供应商按本协议附件内容签订具体采购合同,乙方或其指定供应商不得提出与采购合同内容及本协议相抵触的条款。
5、付款方式
1、每批次材料到货交接验收合格后,甲方累计支付乙方到货材料总价的百分之八十五(85%)。
2、项目防水分项工程验收合格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本项目合同结算总额的97%。
3、结算款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5年,质保期满后30日内,由甲方扣除保修期间发生的有关维修费用后,将剩余款项无息支付给乙方。如乙方已提供质量保函,则质量保证金随结算款一并支付。
6、违约责任
1、出现协议约定情形,甲方有权利单方终止本协议,乙方支付甲方所涉分项采购或安装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以赔偿甲方损失,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全部损失的,甲方有权追偿。
2、出现协议约定情形,甲方有权选择单方终止本协议。
3、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约责的,应全额赔偿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和支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等)。
7、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协议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甲方有权按本协议约定延用1年,乙方不得提出异议。
2、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签订地点为深圳市南山区。
四、《战略采购合作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华润置地就其2021-2022年度防水材料的采购签署《战略采购协议》,进一步深化双方合作,表明公司的产品性能、施工技术、质量管理、营销服务等管理和技术水平受到国内大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认可,有利于公司推动与其他大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务洽谈、建立合作,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品牌形象及市场影响力,提高公司产品的品牌知名度及市场份额,有助于提升公司面向民用建筑防水市场的市场竞争力,将帮助公司获得更多业务机会,实现更好的经济效益,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积极影响。本次签署合同为战略性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订单数量及总金额,对本年及未来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影响以未来实际签署的采购合同为准。本次协议的签订和履行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存在因履行合同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的情况。
五、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1、本次签订的《战略采购合作协议》是表达双方合作意愿的战略性框架协议,未涉及具体的订单数量和总金额,具体订单取决于华润置地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公司、控股公司或具有经营权的公司在建工程的需要。对公司业绩的具体影响金额以双方签署的具体采购合同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无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3、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要求,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4、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于2020年7月7日披露了减持计划,截至2021年1月13日,上述减持计划执行完毕,其中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本公告披露日前三个月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周迪武通过集中竞价减持39,413股,其余董监高未减持股份。
除此之外,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
六、备查文件
1、《2021-2022年度防水材料战略采购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