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飞鹿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0年11月29日以电话、邮件等形式发出,并于2020年11月30日15:00在公司407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章卫国先生召集并主持,会前,章卫国先生就临时召开董事会进行了说明和解释,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组织结构及部门职责的议案》;
鉴于公司目前已经成功研发出重金属及污染物阻隔涂料等系列产品,并与株洲市清水塘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同时通过市场调研,公司已研发或规划研发的相关产品能够用于全国其它环保产业。为系统地拓展环境治理产业市场,为公司带来持续性的利润增量,公司董事会决定成立环境治理产业事业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