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65 证券简称:飞鹿股份 公告编号:2020-098债券代码:123052 债券简称:飞鹿转债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7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56):
持有公司3,517,8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0%)的公司高级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何晓锋先生,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即2020年7月13日)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和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即2020年7月29日)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879,457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726072%)。
持有公司3,685,7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4%)的公司副总裁刘雄鹰先生,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即2020年7月13日)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和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即2020年7月29日)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921,425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760721%)。
持有公司2,800,6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1%)的公司副总裁彭龙生先生,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即2020年7月13日)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和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即2020年7月29日)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700,173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578057%)。
持有公司605,7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0%)的公司副总裁周迪武先生,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即2020年7月29日)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36,429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112635%)。
2、截至2020年10月29日,披露的减持计划实施时间已过半,公司高级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何晓锋先生在披露的减持时间内未减持公司股份;公司副总裁刘雄鹰先生在披露的减持时间内减持公司股份325,175股;公司副总裁彭龙生先生在披露的减持时间内减持公司股份500,000股;公司副总裁周迪武先生在披露的减持时间内减持公司股份86,800股。
公司于2020年10月30日收到何晓锋先生、刘雄鹰先生、彭龙生先生、周迪武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情况的告知函》,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价格(元/股) | 减持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份来源 |
1 | 刘雄鹰 | 集中竞价 | 2020年8月27日 | 11.887 | 268,175 | 0.221476 |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票、利润分配送转股份 |
2020年10月29日 | 14.274 | 57,000 | 0.047074 | ||||
2 | 彭龙生 | 集中竞价 | 2020年8月26日 | 11.707 | 500,000 | 0. 412932 | |
3 | 周迪武 | 集中竞价 | 2020年8月25日 | 11.53 | 30,000 | 0. 024776 | |
2020年8月27日 | 12 | 30,000 | 0. 024776 | ||||
2020年8月31日 | 12.58 | 6,800 | 0.005616 | ||||
2020年9月15日 | 12.60 | 10,000 | 0.008259 | ||||
2020年10月28日 | 13.769 | 10,000 | 0.008259 |
注:1、本次减持数量未超过《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56)披露的减持数量,减持价格亦未低于该公告披露的最低减持价格。
2、上表中总股本已剔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3、上表如小数点存在差异是因四舍五入而致。
二、 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序号 | 股东 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
1 | 何晓锋 | 合计持有股份 | 3,517,828 | 2.905248 | 3,517,828 | 2.905248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879,457 | 0.726312 | 879,457 | 0.726312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2,638,371 | 2.178936 | 2,638,371 | 2.178936 | ||
2 | 刘雄鹰 | 合计持有股份 | 3,685,701 | 3.043888 | 3,360,526 | 2.775338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921,425 | 0.760972 | 596,250 | 0.492421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2,764,276 | 2.282916 | 2,764,276 | 2.282916 | ||
3 | 彭龙生 | 合计持有股份 | 2,800,693 | 2.312992 | 2,300,693 | 1.900060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700,173 | 0.578248 | 200,173 | 0.165316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2,100,520 | 1.734744 | 2,100,520 | 1.734744 | ||
4 | 周迪武 | 合计持有股份 | 605,716 | 0.500239 | 518,916 | 0.428554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36,429 | 0.112672 | 49,629 | 0.040987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469,287 | 0.387567 | 469,287 | 0.387567 |
注:1、何晓锋先生自减持计划开始之日至2020年10月29日未减持公司股份。
2、上表中总股本已剔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3、上表如小数点存在差异是因四舍五入而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以上减持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减持是刘雄鹰先生、彭龙生先生、周迪武先生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何晓锋先生、刘雄鹰先生、彭龙生先生、周迪武先生股份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在预披露的减持区间,以上股东将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市场情况等因素选择是否部分实施或放弃实施减持计划,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4、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何晓锋先生、刘雄鹰先生、彭龙生先生、周迪武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何晓锋先生、刘雄鹰先生、彭龙生先生、周迪武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