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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鹿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28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21日以邮件等形式发出,并于2019年10月25日上午9:30在公司407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董事周艺女士、独立董事潘红波先生、独立董事杜建忠先生通讯出席。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章卫国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关于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更准确的反映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更名并新增经营范围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株洲飞鹿涂装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飞鹿工程”)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目前飞鹿工程主要承接防腐涂料的涂装业务,公司拟将飞鹿工程打造成防腐工程施工、防水工程施工、地坪工程施工、建筑保温工程施工以及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等多领域业务的工程技术公司。未来,飞鹿工程将面向更广大的业务市场,承接防腐、防水、地坪、保温、装饰装修等工程业务。为实现上述目标,助力飞鹿工程的快速发展,满足飞鹿工程未来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对飞鹿工程增资、更名并新增经营范围。增资后,公司仍持有其100%的股权。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10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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