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20年12月26日,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现场会议于2021年1月12日下午14:00在济南市高新区经十路7000号汉峪金谷A1-5号楼25层元亨会议室,同时由于疫情防控的需要,以远程视频会议形式在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甲2号院5号楼17层第一会议室设立分会场。
实际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的委托代理人25人,代表股份118,777,48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3966%。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的委托人8人,代表股份102,103,53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0412%。
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16,673,95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3554%。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魏东晓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远程视频会议的方式出席了本次
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8,776,3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1%;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7,821,0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8%;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备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8,776,8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7,821,5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172,9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0%;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7,821,5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关联股东魏东晓、陈志江、孙强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的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陈烁、赵妍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现行章程的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