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减持计划减持数量过半的公告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董事、监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76),其中,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陈志江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于2020年7月22日至2021年1月21日减持本公司股份。
陈志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4,191,346股,通过厦门中孚普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6,778,340股,合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9.08%。减持期间:集中竞价交易自预披露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大宗交易自预披露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3,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40%,未超过其持有股份的25%)。
公司于2020年10月24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减持计划实施时间过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7)。股东陈志江至此公告发布之日减持股份比例达到公司总股本的0.0019%。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陈志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的函》。股东陈志江于2020年7月22日至2020年12月31日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913,418股,合计减持比例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
0.84%。截至2020年12月31日,股东陈志江减持计划减持数量已经过半,但尚未实施完毕。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及股东陈志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的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1、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包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部分)
2、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股东姓名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陈志江 | 集中竞价 | 2020/9/22 | 50.25 | 4,200 | 0.00% |
2020/11/3 | 45.66 | 35,700 | 0.02% | ||
2020/11/4 | 45.12 | 88,000 | 0.04% | ||
2020/11/5 | 46.47 | 347,300 | 0.15% | ||
2020/11/9 | 49.55 | 259,825 | 0.11% | ||
2020/11/10 | 50.41 | 50,585 | 0.02% | ||
2020/12/3 | 47.03 | 37,608 | 0.02% | ||
2020/12/4 | 47.24 | 123,600 | 0.05% | ||
2020/12/8 | 48.91 | 137,000 | 0.06% | ||
2020/12/9 | 49.02 | 56,200 | 0.02% | ||
2020/12/10 | 49.09 | 6,200 | 0.00% | ||
2020/12/14 | 48.10 | 26,900 | 0.01% | ||
2020/12/15 | 49.79 | 220,500 | 0.10% | ||
2020/12/21 | 48.65 | 900 | 0.00% | ||
2020/12/29 | 44.76 | 91,000 | 0.04% | ||
2020/12/31 | 48.76 | 427,900 | 0.19% | ||
合计 | 1,913,418 | 0.84% |
3、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陈志江 | 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股份 | 40,969,686 | 18.08% | 39,056,268 | 17.23%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1,234,969 | 4.96% | 9,321,551 | 4.11%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29,734,717 | 13.12% | 29,734,717 | 13.12% |
注:(1)上表中减持后总股本为226,689,141股。
(2)减持后,股东陈志江直接持32,277,928股,其中无限售股份2,543,211股,限售股份29,734,717股。通过中孚普益间接持有6,778,340股,无限售股份6,778,340股。
(3)上述小数合计数误差由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2、本次股份减持情况已按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符合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3、上述股东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4、截止本公告日,股东陈志江的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关注其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股东陈志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的函》。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