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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孚信息:关于对外出租部分闲置房产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8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出租部分闲置房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拟对外出租闲置资产的议案》,将位于济南市高新区奥盛大厦2号楼15层、16层闲置的自有房产进行出租。本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具体公告如下:

一、出租事项的基本情况

1、出租事项的目的

因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办公场所由济南市高新区新泺大街1166号奥盛大厦2号楼15-16层搬迁至济南市高新区经十路7000号汉峪金谷A1-5号楼20、22、23、

24、25层。原办公场所处于闲置状态,因此,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为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公司拟将上述闲置资产对外出租,

2、出租事项涉及的标的物的情况

(1)本次出租事项涉及的标的物为公司自有房产。地址为济南市高新区新泺大街1166号奥盛大厦2号楼15-16层,总建筑面积不超过4,078.9平方米。

(2)上述资产权属状况清晰、明确、完备,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3、出租事项涉及的金额及条件

本次出租事项将参照租赁市场情况确定价格、期限及相关条件。

4、出租事项的授权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具体实施上述出租事项及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二、出租事项存在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可能存在的风险

出租事项的实施受市场环境影响,存在无法开展的风险;相关租赁合同履行期限可能较长,如日后交易对方经营情况恶化,公司可能存在无法按时收款的风险;相关租赁合同在执行过程中遇政策、市场、环境、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租赁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影响公司收益。

2、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把控租赁合同相关内容,防范法律风险并及时跟进租赁合同的履约情况,并定期对出租事项进行检查;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持续关注出租事项的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对外出租资产事宜有利于盘活公司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预计将为公司带来较为稳定的租金收益,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将产生积极影响。

2、本次交易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司将根据周边市场行情和招租条件,确定合理的出租价格,不存在伤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 08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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