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以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进行增资符合募投项目的相关安排,有利于稳步推进募投项目、增强公司竞争力、提升盈利能力,确保公司持续快速的发展,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进行增资的事项。
二、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独立意见
募投项目“运营服务平台建设”增加实施主体有利于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募投项目“运营服务平台建设”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三、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
计划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因此同意公司对不超过50,0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独立董事:王贯忠、 张国艳、杨蕾2020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