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及签署本次交易终止协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公司拟向黄建等5名自然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武汉剑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99%股权。2017年11月14日,公司申请重大事项停牌, 2019年8月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核准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向黄建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425号)。由于公司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黄建等5名自然人开始启动本次交易至今历时较长,继续实施本次交易已无法达到各方预期,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拟终止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本次终止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基于以上意见,我们一致同意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志勇 | 王连海 | 付林 |
2019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