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审议《关于采购芯片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向山东方寸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青岛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采购芯片,预计2019年度不超过1800万元人民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董事会在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采取了回避表决。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2. 同意《关于采购芯片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中的关联交易事项。此项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规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志勇 | 王连海 | 付 林 |
2019年6月11日